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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4日 星期六
「被淘汰的不是系統,而是人」- 現代職場資訊能力的重新定義
2025年5月27日 星期二
數位時代的防詐新思維:從行為科學角度建構金融科技安全防護網
詐騙的心理戰:解構詐騙集團的標準作業流程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專線的統計分析,近期假冒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詐騙案件已形成高度標準化的作業模式。這些詐騙集團不僅熟悉金融科技的運作流程,更精通人性弱點的掌握與利用。
詐騙的成功關鍵在於兩大心理操控手法:製造急迫感與建立權威感。詐騙者會刻意營造「您的帳戶存在異常」、「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將被凍結」等緊急情境,讓受害者在慌亂中喪失理性判斷能力。同時,他們會偽裝成官方客服或銀行人員,利用一般民眾對權威的服從心理,循序漸進地引導受害者進行轉帳操作。這種精心設計的社交工程攻擊之所以屢屢得手,正是因為它準確掌握了人在壓力下的心理反應模式。
更值得注意的是,詐騙集團充分利用了民眾對第三方支付機制的陌生感。許多用戶雖然使用行動支付、網路交易,但對其運作原理和安全機制並不熟悉,這種知識落差成為詐騙者可以利用的破口。他們會使用看似專業的金融術語,讓受害者誤以為自己確實遇到了需要處理的技術問題。
掌握黃金防禦時機:在詐騙鏈的起點建立防線
透過對詐騙流程的深入分析,我們發現最有效的防制時機是在詐騙集團與潛在受害者初次接觸的階段。在這個關鍵時刻,詐騙者通常會偽裝成有意購買商品的買家,在各大二手交易平台私訊賣家。他們的首要目標是測試賣家是否容易聽從指示,評估其是否會輕信陌生人提供的連結或要求。
這個階段之所以關鍵,是因為一旦受害者被成功引導至假網站或假客服群組,就等於進入了詐騙者完全掌控的虛擬環境。在那個精心打造的騙局中,詐騙者可以偽造各種「官方」頁面,安排多人扮演不同角色,營造出高度逼真的情境,讓受害者更加深信不疑。因此,防詐策略的核心必須放在第一時間建立用戶的防詐意識,讓他們在接觸到可疑訊息的當下就能產生警覺,而非等到已經落入圈套才試圖挽救。
建構多層次防護網:從預警到查證的全方位佈局
主動出擊的警示系統
為了在第一時間提醒用戶注意詐騙風險,金融科技業者必須採取主動出擊的策略。首先是在官方網站首頁設置醒目的全版蓋板警示,確保每位訪客在進入網站時都能接收到防詐資訊。這些警示內容必須明確具體,特別強調關鍵訊息如「正規金融機構絕不會要求您操作ATM」、「官方客服不會在LINE群組提供服務」等。這種24小時不間斷的警示必須根據最新詐騙手法定期更新,才能發揮實質效果。
除了網站警示,多管道的防詐宣導也不可或缺。透過定期發送電子郵件給註冊用戶、在社群媒體平台發布防詐資訊,並鼓勵用戶分享給親友,可以有效擴大宣導覆蓋面。同時,對於網路上出現的假冒網站,必須設有專人進行監控,透過關鍵字搜尋、用戶通報等方式及時發現仿冒品牌的詐騙網站,並立即採取法律行動要求下架。
即時便民的查證機制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提供便利的查證管道是防詐工作的重要一環。透過在LINE官方帳號中建置自動查詢功能,用戶只要將可疑網址傳送給官方帳號,系統就能立即比對資料庫,告知該網址是否為官方網站。這種24小時全天候的即時查證服務,能在關鍵時刻為用戶提供可靠的判斷依據。
值得一提的是,LINE官方帳號的認證標章機制本身就是一道重要防線。那個藍色盾牌標誌代表該帳號經過官方審核,確認為真實的企業帳號。金融業者應該在各種宣傳管道中不斷強調這個認證標章的重要性,教育用戶認識並信任有認證標章的官方帳號。
跨業聯防的合作網絡
單打獨鬥的時代已經過去,建立跨業合作的防詐網絡才能發揮最大效益。與來電辨識服務業者的策略合作就是很好的例子。透過定期提供詐騙電話黑名單資料,讓用戶在接到可疑來電時能夠立即看到詐騙警示。同時提供官方客服電話白名單,確保用戶能夠辨識真正的客服來電。這種跨業合作不僅擴大了防詐網絡的覆蓋範圍,也讓防詐資訊能夠在最關鍵的時刻發揮作用。
行為科學的防詐應用:讓心理學成為防護盾
傳統的防詐宣導往往流於形式,真正要提升防詐效果,必須深入了解人類的認知模式和決策過程。以下五個行為科學原理的應用,將為防詐工作帶來革命性的改變。
可得性捷思法:讓防詐意識深植人心
人類的大腦傾向於根據容易回想起的資訊來做判斷。如果某個資訊在腦海中容易提取,我們就會認為它更重要、更可能發生。基於這個原理,在官網、APP等多個用戶接觸點重複顯示防詐警語,能讓「詐騙風險」成為用戶腦中容易想起的概念。當他們實際遇到可疑情況時,就會更容易聯想到詐騙的可能性,進而提高警覺。
預警效應:打造心理免疫系統
研究顯示,如果人們事先被警告可能遇到的欺騙手法,他們在實際遇到時就比較不容易上當。這就像是心理上的「預防針」,讓人們對特定的詐騙手法產生「免疫力」。在警語中具體說明詐騙者常用的話術,如「您的帳戶需要驗證」、「請配合進行金流測試」等,能讓用戶在聽到這些關鍵詞時立即產生懷疑。
重複曝光效應:在潛移默化中建立信任
心理學研究表明,人們對於經常接觸的事物會產生好感和信任。利用這個原理,讓防詐訊息在不同的操作流程中重複出現,但每次的呈現方式略有不同以避免疲勞。透過這種高頻但不擾民的曝光,可以逐步建立用戶對防詐資訊的熟悉度和接受度。
行為中斷點:在關鍵時刻踩下煞車
詐騙者往往利用受害者的慌亂和急迫感,讓他們沒有時間思考就按照指示操作。在登入、付款、註冊等關鍵操作前設置彈跳式警語,這個「中斷」會打破用戶的自動化操作流程,給他們一個冷靜思考的機會。這種強制性的暫停,往往能夠有效阻止衝動的錯誤決定。
權威背書效應:借力使力的說服策略
人類天生對權威有信任傾向。在警語中標註「數位發展部提醒」、「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專線警告」、「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宣導」等權威機構的名稱,能夠顯著提升警語的可信度和說服力,讓用戶更願意遵從防詐建議。
實踐中的創新:打造全方位防詐生態系
多點觸及的立體防護
防詐資訊必須無所不在但又不造成困擾。在用戶可能接觸到的每個點都植入防詐資訊,包括官網首頁、會員中心、交易頁面、APP各主要功能頁等。這些資訊以不同形式呈現:靜態提醒文字、動態跑馬燈、需要確認的彈窗等。重要的是,輪流展示不同部會的警語,增加資訊的豐富度和權威性。
智慧分級的精準投放
不同情境需要不同強度的警示。一般情況下,防詐提醒以較不干擾的方式呈現,如頁面底部的固定提示條。但在進行高風險操作時,如首次大額交易、修改帳戶資料等,系統會跳出明顯的警示視窗,要求用戶確認已了解相關風險。這種分級機制既能確保重要資訊的傳達,又不會過度干擾用戶體驗。
客製化的情境警示
針對不同類型的用戶提供客製化的防詐資訊。對新註冊用戶加強基礎防詐教育,詳細說明第三方支付的運作方式和常見詐騙手法。對活躍賣家則特別提醒注意假買家的詐騙手法。這種針對性的資訊提供,能夠大幅提高防詐宣導的有效性。
視覺心理的設計應用
防詐資訊的視覺設計同樣重要。紅色作為主要警示色彩,在心理學上代表危險和需要注意;黃色用於次要提醒資訊。圖示設計使用警察徽章、盾牌、警示三角形等具有安全和警告意涵的符號。文字編排力求簡潔有力,使用條列式呈現重點,避免冗長段落讓用戶失去閱讀興趣。
在這個數位化快速發展的時代,金融詐騙的手法也在不斷進化。單靠技術防護已經不足以應對日益複雜的詐騙威脅,我們需要的是一個結合科技、心理學和社會網絡的全方位防護體系。透過運用行為科學原理,我們能夠在用戶的認知層面建立起防詐意識,讓每個人都成為防詐網絡的一份子。
防詐不是金融業者單方面的責任,而是需要業者、用戶、執法單位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系統工程。只有當我們都意識到防詐的重要性,並願意投入資源和心力,才能真正建構起一個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的安全環境。讓我們攜手合作,用智慧和創新為數位金融的未來築起堅實的防護網,讓每一筆交易都能安心進行,讓科技真正成為改善生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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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 星期三
UberEat+Foodpanda=新電支?那可不一定
UberEat併購熊貓的事情除了在公平會這邊是否能順利結合之外,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看目前金融監理的部分,是否會創造出新的金融巨獸。
未來流通研究所在5/21寫了一篇 <<Uber Eats 併 foodpanda,成下個電支預備軍!金融、零售積極搶進支付市場,產業版圖一次看>>連結網址
故事的背景
1.電子支付機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依下列所定範圍分別許可: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二、收受儲值款項。三、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四、辦理與前三款業務有關之買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以下合稱外幣)。電子支付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之附隨及衍生業務項目如下:一、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二、提供特約機構端末設備共用。三、提供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訊息傳遞。四、提供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加值服務。五、提供商品(服務)禮券或票券價金保管及協助發行、販售、核銷相關服務。六、提供紅利積點整合及折抵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七、提供儲值卡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運用。八、提供前項與第一款至第七款業務有關之資訊系統及設備之規劃、建置、維運或顧問服務。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3.電子支付機構所經營之業務項目,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取得許可後,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4.非電子支付機構得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所定工作之外國人國外小額匯兌及有關之買賣外幣業務;其申請許可之條件與程序、廢止許可事由、負責人資格條件、匯兌限額、業務管理、業務檢查與費用負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及勞動部定之。
解套還有其他辦法,不需要勞師動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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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 星期二
[防詐騙專欄]網路討論詐騙個案整理(二) 遠距工作別亂接!
每個人都錢多事少離家近,疫情工作之後,不用進辦公室的線上工作,也成了業界在取得人力資源下的方式。
透過把部份的工作委外,就可以達到精簡人力的效果,另一方面,因為只需要一台電腦就可以將成果交付,也創造了許多新型態的職缺。
但,也正因如此,詐騙集團看上了這樣的樣態,用其他的糖衣去包裝邪惡的目的。
我朋友黃教授提供給我的,就是他親身經歷的對話過程。
我們就這一個圖片來分析一下這個手法 能否列出特徵點
國碼不對、開頭講話不對
首先,陌生訊息來訊 而且號碼顯示為+57 這就代表不是台灣電話。記得,天上沒有掉下來的,台灣業者也不會這麼厲害的去委外到哥倫比亞Colombia。
你好,我是來自台灣(518熊班)招聘的溫婷婷。
您對遠距工作有興趣嗎?
我們的臺灣合作夥伴公司正在招募新員工。
我可以跟你分享更多細節嗎?
沒有一個台灣企業會說自己來自台灣。尤其是自我介紹時。
你聽過104獵人頭的工作告訴你,我這裡是台灣的104人力銀行嗎?應該沒有吧。
注意大陸用字詞,台灣會說招募、大陸說招聘
好了!我們再來看一下他整個的架構內容
當黃教授回答了之後
對方又說了一段
我們目前提供兼職/全職工作。每天工作2-4小時,收入為4,000 - 7,000臺幣。全職工作每月收入為70,000-160,000臺幣。工資按天支付。
福利:
- 無需經驗(專家提供培訓)
- 工作性質簡單
- 在家工作
- 我們的要求
- 擁有臺灣銀行帳戶(用於領取工資)
- 23歲及以上
我可以請負責人和您傳送可用職位清單及其工資,以便您先檢視並更好地了解它們嗎?
薪水太高、時間太少、天上沒有這麼好的事
- 主動提供工作機會:詐騙者會先主動發送訊息,提供看似誘人的工作機會,通常這些訊息是出乎意料的。這種手法利用人們對簡單快速賺錢的興趣來引誘受害者。
- 高薪低要求:該工作機會提到非常高的薪水(每天工作2-4小時,收入為4,000 - 7,000臺幣,全職工作每月收入為70,000-160,000臺幣),且對經驗要求非常低(無需經驗)。這是典型的誘餌,目的是吸引那些希望獲得高薪但不願付出太多努力的人。
- 模糊的工作內容:該詐騙訊息對工作的具體內容描述非常模糊,沒有提供任何具體的工作任務或職責。這是一個明顯的警訊,正當的工作機會通常會詳細說明工作內容。
- 索取個人通訊方式及個資:該詐騙要求提供受害者的台灣銀行帳戶資料。這可能會導致受害者的帳號收到來路不明的款項、後續以另一個方式組合來讓你信以為進而依照指示完成相關操作。記得,現在的詐騙資訊都是多層次的有計畫性的把你資料拼湊起來,一舉攻破你的心防。
除非面試完成,或者透過信任的價金管制度轉交相關勞務費用,不然不要輕易提供你的帳戶。 - 年齡要求:提到需要23歲及以上,這種特定的年齡要求常常用來讓該工作機會看起來更合法,但實際上是一種偽裝手段。就是要知道你有沒有一定的條件(或者他們認為這個年紀以上的比較好騙)
- 日薪支付:該詐騙訊息提到工資按天支付,這是為了使工作機會聽起來更有吸引力並製造一種緊迫感。然而,這種支付方式不常見,除了點工、粗工之外,很少老闆願意每天要他的會計給現金或者每天轉帳來轉帳去。
利用典型的工作詐騙手法,通過承諾高薪低要求的工作來吸引受害者。最終目的是盜取受害者的個人信息或利用受害者進行非法活動(如洗錢)。務必要通過官方管道確認職缺,並對那些聽起來好得令人難以置信的工作機會保持警惕。
相關法條
第 15-1 條 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
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三、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四、以期約或交付對價使他人交付或提供而犯之。
五、以強暴、脅迫、詐術、監視、控制、引誘或其他不正方法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5-2 條 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
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依第二項規定,由該管機關併予裁處之。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得對其已開立之帳戶、帳號,或欲開立之新帳戶、帳號,於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該帳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
前項帳戶、帳號之認定基準,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之期間、範圍、程序、方式、作業程序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警政主管機關應會同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建立個案通報機制,於依第二項規定為告誡處分時,倘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應通報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協助其獲得社會救助法所定社會救助。
也許你覺得沒甚麼,但如果你被告誡了,五年內你只能臨櫃使用、不能使用網路銀行。
在這樣網路時代,你會不會覺得很不方便呢?
如果會!那就要小心謹慎,別讓自己變成了詐欺的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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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 星期一
[防詐騙專欄]網路討論詐騙個案整理(一)
上圖取自 Facebook一篇文章,文章作者是Shao Wei Ho 題目是:【2024/5/10 我被詐騙了】
我想來整理一下這件案子的重點,這個案子到底發生那些重點
- 作者在 Facebook Marketplace 上刊登二手商品
- 假買家聯繫作者,表示有興趣但在外地,要求用賣貨便付款
- 作者同意並開通賣貨便帳號,將商品連結提供給對方
- 假買家謊稱付款失敗,因為作者沒有完成"誠信交易認證"
- 假買家提供假的賣貨便官方 Line 號碼,要求作者加入
- 作者加入後,假官方要求提供綁定的銀行名稱,作者照做
- 假官方叫作者加入所謂銀行官方 Line 進行認證,其實也是假帳號
- 假客服以"雙重認證"為由,要求作者進行以下操作:
- 在網銀轉帳給一組號碼(實為歹徒帳號),金額為隨機認證碼(實為歹徒設定的金額)
- 轉帳失敗,客服稱是正常的,要求再操作一次
- 第二次操作金額較大(網銀單筆上限),結果轉帳成功
- 客服稱系統出錯,要求改用一卡通認證,要作者提供一卡通 ID
- 作者登出網銀後,歹徒立即盜領一卡通金額
- 作者察覺被騙,立刻掛斷、報警、凍結帳戶,但錢已被轉走
錯在哪裡?要如何防!!
第一個重點:
不要為了賣東西而掉入對方的局(為了完成交易就踏入陌生的領域)
在本案中,賣貨便就是不會用,所以開通。這一個過程就會讓交談更多、更會有機會建立信任(我手把手教你)、歹徒也會利用這點來去看,這個人是否容易上當。
第二個重點:
假的官方帳號:因為搜尋成本跟保持通話的狀態,你會不疑有他。直接依照指示去加入一個雷同的帳號。甚至根本就沒有認證。
第三個重點:
我們常在交易中發現(這二十年來都差不多)第一次都會跟你說交易失敗、你要照著我的做。
之前是故意交易失敗取信(例如出現特定的錯誤代碼、實際上是轉帳的保護機制,但因為在英文介面下,他告訴你這就是內碼)
現在則是直接跟你說金額,然後給一次錯的帳號、讓你覺得錢沒出去沒關係。
然後再用另一次交易轉出,最後再把剩餘價值榨乾(就是在之前可能已經有被問到有那些其他的金融工具),就用那個方式再來退款一次,實際上又騙了那個帳戶的金額,利用慌張的狀況,讓你越陷越深。
從流程可見,歹徒利用層層假身份取得受害者信任,並誘導受害者在各種支付管道上操作,把錢轉入歹徒帳戶。歹徒也不斷竊取受害者各種資訊,從網銀、一卡通到 Line ID 等,最終獲取足夠個資對受害者不利。受害者一旦察覺時,通常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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