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 星期五

關於人資的主動與被動 方法與實務



這是之前有人問我,我在臉書粉絲專頁寫的一個想法。
原因是,有個網友發訊息給我,說他不知道怎樣面對老闆跟部屬,老闆要他快點找人,部屬每天加班。
但她並沒有辦法看人力銀行,一個月,人資甚至連一封履歷也沒給他。


我回想起我在當招募人資時,每天看過600個履歷,新冒出來的,適合的全部通知。
甚至,我還會通知那些,一再出現在人力銀行的履歷。

了解一下,這是人家看不出來的奇才,還是真的是廢柴。

招募人資的KPI

我認為,一個人資單位,不是在哪邊守株待兔,只等著收履歷之後通知用人單位面試,而是要主動幫用人單位詢問有開履歷的人意願。

不然每次主管說,為什麼人補不齊,你不敢說根本沒主動幫用人單位獵才。
人力銀行一天可以看多少人發多少信都可以列入人資績效。
你有這樣做到嗎?

面試過程,點到為止,不企圖影響用人單位的看法

人來面試了,HR不能在第一關面談後就跟用人單位說你自己的個人看法。再讓第二關面試主管進去,因為這樣會讓第二關的面試整個偏態掉。

如果你是HR,你可能覺得這樣不夠盡責,應該第一時間告知你的質疑或看法。
但,有時候這樣會讓用人主管陷入既定的印象。
這點,要看HR跟用人主管的溝通方式

我個人建議最多只能提醒「注意某些事情」,但不明講。如果HR反對錄取述明原因留存紀錄,而用人主管認為需要,那這個責任要由用人主管來扛(畢竟是他堅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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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整個面試後,統合分數之後再來確定是否聘用。

人資的工作是幫助不是主導用人單位意見

.
另外,用最近愛評網的事件為例
大家都認為是DD(Due Diligence )沒有做好,而在人資作業上,則是應該做到盡可能完善的Reference Check.

尤其是你要面試的是主管職務、技術職務
如果他跟你說「我之前當過○○公司的○○主管」

如果真的要錄取、或通知報到了。
要請他拿出離職證明書,上面會有離職時的職位、年資。如果想確認,可以告知面試者會打電話去前公司或推薦人那裏照會。

我通常會看實際狀況,給予某種特殊的問題。
例如,可以寫出可以推薦你的同事嗎?
這時,我會看他反應...作為自己的參考

記得,勞基法第十二條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是可以善加利用的

勞基法規定離職勞工一定有權利申請證明書


除了推薦人,還得看歷來任職公司的市場評價

有些時候,人資圈很小,業界也很小,問一下就會知道這個人是否適任。
我朋友經過上次的事件,已經全面要求針對主管職的人,要求深入Reference Check,避免道德風險。


有時候,他的前幾份工作都是高風險的、有點灰色地帶的。而他卻甘之如飴,這個可能更要小心。


新人還沒滿半年,盡可能別用他推薦來的人


如果一個新人又要介紹另一個前公司的同事,這點非常危險。

  1. 你不知道這個新人的表現
  2. 他的朋友可能又被他的推薦造成了偏誤


新人進來至少穩定後才能介紹新人


希望這篇能夠幫助大家。

對了,如果你們公司的人資沒辦法讓你有人來面試,請他把權限開給你吧!

那個人資該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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