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日 星期二

PTT八卦板自爆了~誰偷走了你的年終獎金?



今天早上接到一個訊息,丟了一串網址給我。
挖!!PTT的八卦版耶...標題是有沒有年終獎金的八卦

看完了之後,我淡淡地跟丟訊息給我的人說了一些話之後。
就沒有去理會他...沒想到傍晚一看...
這個討論居然就不見了!!
這激起我的好奇...原來發文者自爆了!!(補充:感謝網友提供備份:點此連結可看原文)

先說結論:原PO立論是錯的!大錯特錯~
圖片擷取自PTT八卦版 


誰偷了你的年終獎金?


本來這位發文者立論是引用勞基法第23條,每月應發給兩次薪資。
所以,每個月應該是用四個禮拜的薪資計算方式。
所以認為每個月應該是以28天計算,那剩下的3天(大月)+2天(小月),這些都員工應得但公司沒有發的...所以,年終獎金就是補給員工的!

我只能說這位鄉民,應該是鍵盤人資。

誰說一定要雙周發給薪水?


勞基法第23條規定的是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公司應分兩次發給。但如果說是到公司之後,公司表示,我們是幾號發薪。這個就類似特別約定,其實為了減少行政單位多次計算薪資或者某些狀況下,我倒是比較建議一次做對,而非分兩次作業。
幹嘛消耗那些人力、銀行作業呢?

上班打卡不對嗎?


勞基法規定,員工出勤紀錄應保存五年。
如果上班打卡不對、那公司該用甚麼來做為考勤依據?
以前的規定還要留存紙本,去年修法之後,改為可供查詢、辨識為個人的資料就可以。
這包含了生物特徵、電磁、刷卡、文字.....

所以,網路上說上班打卡或刷卡不對!不要亂信啊~~
反而會因為你未依規定出勤而被懲處!

勞動檢查時,員工如果未依規定打卡,公司要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他沒加班、或者有無出勤等等...如果你被查過一次,我跟你保證。你下次絕對要求員工要打卡出勤!不然就打報告上來


真的偷了你的獎金嗎?


政府規範的薪資計算方式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勞基法第二條第三項)
由於月份有28天、29天、30天、31天四種,在民法第123條規定,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別忘了,約定是月薪,月薪就是不管大月小月都一樣給多少錢。
月薪的算法是每月三十天,每天工作時間八小時來做計算。
所以,工時是240小時。

我前幾天寫的文章裏面有說,很多人把工讀生的時薪跟月薪相比,絕對更少。
這是因為,資方必須在休假日也提供你工資。

所以文章中主訴的一個月應該是28天,用雙週來做計算薪資等云云...讓我有點傻眼

真正偷走你獎金的 是你自己


這篇文章自爆了...
還好有一位懂人資作業的網友回文備份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797459.A.BAF.html)

我想說的是,與其在這邊抱怨誰偷走了你的獎金。
在網路上抱怨一堆、想要獲得群眾取暖。浪費時間在抱怨的負面情緒中。

不如好好的振作跟打起精神來工作,充實自己。

年終獎金是老闆在公司有賺錢的狀況下,依照公司制度發給有貢獻的人。而不是愛抱怨的人...
今年的年終獎金紛紛縮水,今年有統計每人大約只準備2.3萬過年,27%不發年終,平均在一個月左右。
你如果要領的比別人好,好好工作比較實在。

今天我看到了八卦版許多人在下面按讚...我不禁搖頭。
人資工作其實容易被誤會,甘苦談很多。
我都還在學習,碰到狀況還是得請益前輩

孩子!抱怨解決不了問題
如果你想了解人資作業,歡迎你隨時跟我討論。
人資!不是只在鍵盤上!更要有跟人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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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則留言:

  1. 您好,我現在正在找工作中,面試了幾家公司,其中有一家說他們上下班不打卡,但是工作不至於要加班(就是要懂得掌控工作進度),但我覺得不打卡好像怪怪的,想請問如果他們行之有年,要求打卡是不是不信任公司的表現??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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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打卡要看公司是否有紀錄員工出勤,在外勤人員的管理上,政府有配套措施。
      但,出缺勤還是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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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下是我的推測,錯了請勿見怪:
    我認為發文者的意思應該是希望老闆是以28日為單位。一年365天,365/28=13.0357...,比月領的多一份薪水,28*13=364,每年多的1天累積23年(5個潤年),又是一份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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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發文者立論錯誤,其實不用談。
      民法第123條明確指出,月為單位者,以30天計算。
      他吵月薪用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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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國外蠻多的確是雙周薪
    我倒覺得原po是想要提出不同的討論
    以及為何不可以成為雙周薪人家行之有年不是嗎?
    代表這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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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平嗎?
      國外法律我沒接觸,但他在台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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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就移民逃出鬼島臺灣
    留外勞在臺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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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外國朋友說,不雙週發薪他活不下去(花光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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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國外確實是週薪與雙週薪,一點爭議都沒有,台灣硬要用這種充滿爭議的法條,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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