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談到了如何分辨公司到底有沒有侵犯到員工的權益、有沒有違法。
這篇就來談談到底該怎樣處理這樣的公司。
雇傭契約是可以跟公司要求一份留存的
很多公司不給員工雇傭契約,其實是不對的,應該各執一份。並且相符才對。
不能外帶的叫做公司的工作規則,但工作規則也需要放置在員工可隨時取閱的地方。
在僱傭契約上,明確的紀載的就是你的薪資結構該如何計算,底薪多少。
當約定的薪資(保障薪資 或稱固定給予)與跟你轉入的薪資有所不符的時候,你,就應該要有警覺。
該如何確保自己權益
勞工局申訴管道是最好的辦法。
在申訴之前,你必須先確定幾件事
1.有無高薪低報
2.有無薪資表(依規定你的薪水明細表要給你)
3.你的薪水轉入的方式是怎樣。
如果,你查出來你的勞保投保的是最低基本工資,但實際是公司跟你說的薪資底薪加全勤是多少多少,就應該在那個級距。
這個,就是高薪低報
另外,薪資表一定要給,如果沒給
公司也會有事。
再者,你薪資轉入的方式一定要陳述清楚。
最好到勞工局去的時候,提出的資料是
連續兩三個月,都有固定的某種邏輯方式,可以確定他是常態性給予的薪資。
這樣,這些妖魔鬼怪的公司就會一一現形。
而政府也因為這樣可以處理這些公司。
你也許會問?我不是黑掉了嗎?我怎麼在公司生存
勞基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已經保障你的權益了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如果公司違反了,就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再者,如果真的檢舉而黑掉,你何必繼續待在那種鬼公司呢?
這種公司不倒,台灣勞工權益不會好。
延伸閱讀:甚麼?薪水分次領-照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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