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

即時新聞-12/26的加班費,你不可不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人資在你背後,他很火.....

不是因為你,是因為剛剛公布的法令


法令紛紛擾擾,終於在耶誕節前夕過關。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57731號令

把勞基法修正相關法案公告實施,重點在於

他不是全部都是明年一月一號生效

相關調整的法案當中,分為
  1. 自公布日施行:第23、24、30-1、34、36~39、74、79條條文
  2.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公告:第34條第2項
  3. 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第37條第1項規定及第38條條文
而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也就是說 12/21公布,12/23發生效力

12/26日如果真的要來加班的,加班費就要依照新的計算方式來做計算。

因為新法規定如下: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很繞口對不對,一下子又是加班費倍率、一下子又是時間計算。

簡單的來說,人資現在正在燒腦當中。

大家先離他們一點,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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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1日 星期日

你的名字-工作人員



我無法說出每一個人的名字,但我謝謝你們。
這兩天一起工作的夥伴-醫護組還有所有工作人員

一個舞者的舞鞋,大概是幾百公克。
一個身障者的舞鞋,是12公斤。
而要成為一個真正能夠行走自由的身障人士,他的電動輪椅,大概有60公斤。

自由的人,不知道自由的可貴。
搬過輪椅的人,才知道輪椅的重量。

前幾天參加了一場公益活動,說出生命力的演講比賽,參賽者故事,非常精彩。
但,我要說的卻是那些看不到的背後故事…

醫護組的故事


你知道這次的工作人員有多少位醫師嗎?
我認識的至少有五位以上,包含急診、家醫、中醫、骨科…
護理人員更多,還有一群人,叫做職能/物理治療師。

第一天的課程,他們非常專業的帶來了復健用的摺疊床。
為了讓身障者可以放鬆,隨時準備提供相關的治療。
甚至,在一角落,我看到了整個急救用的背包。

第二天演講比賽時,我環顧四周,發現有參賽者、輔導員、評審的位子,卻沒他們的名字。

我納悶著,也找尋著他們的身影。

我看著一個個舞台上的講者上台,電動輪椅在舞台上靈活的轉彎。
我不禁納悶,他們怎上去的。

現場的工作人員一個沒少,卻少了幾個陌生又熟悉的身影。

直到我輔導的學員要上台前,我才踏進準備區。
這時發現,原來,我不斷出入的入口旁,一直站在旁邊的,就是那幾位職能治療師的身影。

在後台,進行無障礙通道的確保,四個人保護著一個參賽者,安全的上台。
一個小小的落差,就聽到他們說
「不要緊,我們來。」

然後四個人就立刻圍上,固定四周,緩緩的讓輪椅落下。

我看著參賽者緊張的準備上台,卻在舞台上展現穩定且有力的說出自己的生命故事。

原來,背後是他們給了參賽者安全跟穩定的力量…

當我帶著其中一位視障參賽者冠霖去他要去的地方時,他需要我的左手。
帶他到他要去的地方。

我那時候感受到的是,他對我那種信任感,他抓著我的手臂,但,感動的卻是我自己。
我感受到他的信任、放心。

而我才帶一個冠霖,但這幾位卻是全程在場,協助這些人上下舞台的安全。

難怪這些參賽者上台自在,下台後放心、輕鬆的聆聽,沒一個用到治療床、急救包。我想,是因為他們給了參賽者安全跟放心,才能在舞台上充分的發揮自我。


而活動結束後,其中一個人的臉書上只回了一句,提供安全的無障礙通道,是我們的本分。平淡的回覆,卻讓我無比的震撼…

舞台上的焦點聚焦在主角時,他們隱身在幕後。
淡定寫道”我只是負責提供安全的無障礙通道而已”

安全,是我們一般人可以自己注意的。
但對於身障朋友來說,這個卻是很重要的一環。然而他們卻是如此低調的付出。

我耳邊響起了叮噹的那首歌,原來你都在。

原來你在等待 等我找我回來  原來你都在


山不在高,有仙則靈;活動再好,安全第一。



2014年TEDxTaipei的講者陳畊仲醫師說過,有你的關懷,台灣醫護人員不會寂寞。

我想說的是

有你們的關懷與細心照料,我們永遠不會無助、寂寞,因為雖然在舞台上看不見,但我知道你們一直都在。


謹以此篇 獻給當天在場的所有醫護組夥伴及所有幕後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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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 星期一

為什麼大陸人這麼瘋電子支付?


昨天的一篇第三方支付與電子支付的差別,引起幾位朋友的回饋。
一位網友告訴我 對民眾而言,流明數與照度?沒差,因為會亮的叫燈泡,不會亮的是沒電或燈泡故障。

為什麼大陸人瘋狂的用支付寶、微信?

CNN的記者在今年四月有一篇報導,他到北京過了24小時無現金的生活。
是的 無現金。

 大陸很習慣用QR CODE付款、用微信轉錢,或者聚餐時分帳。

一來是因為大陸的鈔券發行,有很多的污損或偽鈔。
二來是因為大陸信用機制的不健全。所以很多人有錢存銀行,但用的時候就很不方便,要提現、轉帳要用U盾,磁條卡還會被側錄。

所以,不離身的手機就變成最好的支付工具。

忘記系列名單中,唯一會衝回家的


出門會忘了帶皮夾,卻不會忘了帶手機。

以前出門會忘了帶皮夾,沒錢萬萬不能,但時至今日,手機卻是我們生命中不可缺的東西之一。

出門搭捷運,你可能會忘記帶悠遊卡,沒關係,你有硬幣就可以。
到了公司,你會忘記帶門禁卡,但總有同事有預備卡、簽一個忘記刷卡單。
忘了帶錢包,跟同事借一下錢

但忘了帶手機,你會衝回家。


有如PPAP一般,你有了手機,有了電子支付帳戶
當兩個綁在一塊時,就有了無限多的支付場景。



在大陸,你可以直接讓對方掃描QR CODE,連小區裡面的攤販都可以用一張印出來的QR就可以收錢。

你也可以問問對方的號碼,就把錢轉過去。


這些場景,在台灣也漸漸發生當中。

台灣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如歐付寶、橘子支付,紛紛開始運行。
在你搭乘台灣大車隊時,你只需要按下其他支付方式,就會發現除了悠遊卡之外,還出現了歐付寶、橘子支這兩家電子支付機構業者。

或者你拿著歐付寶的APP就可以到全家、萊爾富、OK去消費(我喜歡的小七居然還不行)

為什麼電子支付業者這麼的夯呢?
因為她具有的功能就是比信用卡或電子票證業者來的多元。

你可以在一支手機APP內綁定你很多張信用卡,切換卡別就可以達成刷卡消費。
也可以到超商儲值到電子支付的帳戶內,支付的時候,就可以選擇是要用刷卡還是用儲值。

金管會也已經同意直接或間接地與銀行帳戶連動。

也就是,你的消費直接從銀行扣款。

也就是,你只要有一支手機,基本上可以不用帶一堆卡片。

這樣有甚麼好處呢?

你不用再帶著一大堆的卡片或現金到菜市場逛街。

你也可以帶著手機到超商購物、繳納停車費等各項費用

台北市更為了打造一個共同的平台,將水費、停車費、醫療院所費用....陸續的整合到台北市的一個智慧支付平台上。


以往,我們要申請刷卡機是非常困難的,要提出很多的資料給銀行...但現在因為電子支付專法的通過,如果你是一般的店家,其實也可以先申請帳號進行收款、付款。




電子支付降低偽鈔的風險


你有沒有看過眼睛比較大的國父硬幣。
如果你跟我一樣收過,你就會知道這樣的痛。

從小我家開店,爺爺奶奶被人家拿五百元或一千元假鈔買東西之後,那種懊悔。
我久久不能釋懷,但錯的人並不是我的家人。

而電子支付卻能完全杜絕這種事情發生,因為交換的是數據資料,錢都在銀行交換來去。

人無我有 贏在第一步

很多人都問我,手續費是一筆開銷...
我反問他,你去看台灣大車隊的司機,為什麼要這麼多的支付方式
你去看全家門口支援多少種支付?

為什麼人家願意接受?

我常跟學員說,人無我有,就是勝利的第一步。
當你接受的支付方式越多,人家就越容易掏錢給你。

而手續費就我的了解,最高大概也才2%多吧~

一百元中兩元
避免收到假鈔的風險、避免被搶劫的風險、避免店員找錯錢的風險
你,認為這個保險值不值的。

至少,我認為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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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渡關山的勞動法令,人資真的來的及因應嗎?

這週六,陪著老婆小孩去參加一個園遊會。
跟瑪麗亞愛心家園的園長聊天時,突然冒出一個人跟我打招呼。
我很訝異,居然在家附近被認出來...

聊著聊著,我們都很擔心。

再過不到幾個小時,立法院可能就要為了勞工的休假而進行表決大戰。

苦的,是老闆、員工,還有人資。

人資喊苦,是因為法令一直修正,但卻忘記,排班制的公司大概在月中就開始排下個月的班表。
但表決之後,公告執行,是何年何月?
快者,即日生效,慢者,一月一號。

這些時間,夠讓人資做調整嗎?不夠
這些時間,夠讓老闆招募新人嗎?不夠


我提出我幾點看法

1.法令要修,我們尊重。但請給予緩衝時期



畢竟立委是我們選出來的,代議制度的產生,我們有損失也有收穫,有衝撞也有包容。
在法令通過之後,我建議有一個落日條款,而非即刻生效。

一方面讓公司做好準備,一方面也讓員工了解自己的權益(為什麼不能多賺加班費了?....)


2.給糖要乾脆,不要臨時灑糖


半年就有三天特休,起算點要如何算?
要不要溯及既往到今年七月起?


3.時代在變,請跟上腳步


三十年前父母可以說,好好找工作,做到退休領退休金。
但現在的就業市場變化多端,一份工作做到底的,要就是很有能力,要就是完全沒有能力。

很有能力的位居要職,沒有能力的不敢跳槽。
但中間的那層呢?

換了工作,沒了特休。
你,要特休還是工作?

如果修法,請一起把年資可以帶著走這件事情立法進去。
這就像是不給糖就搗蛋,但給的糖卻是口香糖,吞不下去,咀嚼之後還是得吐出來。


4.不休特休給兩倍,誰會領?


特休的兩倍薪水,是以底薪去做計算,而非實際薪資。
我看到的很多老闆,用了很多的手段去規避應給的費用。
我曾經看到一個老闆跟員工號稱他的高階主管年薪150萬,公司買車、買房給他。
但他的投保金額卻是~~非 常 低

挖員工投保金額的底薪,去堆高獎金。
拿不完整的底薪,去發給兩倍的特休假金。

我問過周遭的朋友,有機會一定放,除非沒人力。被逼得得來上班。


所以,立委們,請不要再砍勞減預算,然後再改變勞工法令。
改了法令沒人檢查....這不奇怪嗎?


這次的勞動修法,從五六月開始延燒至今,已經一年快要過去。
會期也將要結束。
我只希望勞動條件更好。
如果真的已成定局,那就把目光放在受影響的那群吧!!

還有復興航空的那一群人的就業問題,別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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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傻傻的分不出電子支付跟第三方支付的差別


我問大家一個問題

  • 街口
  • 夠麻吉
  • Pi
  • Line Pay
上面哪一個是台灣的電子支付業者?(至2016/12/5,街口尚未成為電子支付,街口支付於2018/1/11取得執照)


如果,你回答了其中一個,很抱歉。
答案是以上皆非。




今天來談一點專業一點的東西 數位金融裡的支付系統

上個禮拜,跟學妹談天的時候談到
天龍國的人不是眼睛長在頭頂 而是資訊太過快速、太多
而離開了台北之後 資訊落差真的差太多
我們仍用"我們認知的那些事情去解釋那些正在發生的改變"
而不是去了解正在發生的改變,再去應用這些改變。

這週接到了一個網友(也算認識)問我

電子支付跟第三方支付到底差別在哪裡?



第三方支付業與電子支付業,是業種的區分。
(經濟部事業登記類別)


在大陸,只要非銀行來做這些支付系統,大致通稱為第三方支付。
依照的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在台灣,因為監管及法令的關係,把第三方支付跟電子支付、電子票證分為了三個不同的體系。

第三方支付,就是你跟我買東西,你先把錢放到給第三人,等到我給你的東西沒問題了,第三人再給我錢。
這,叫做第三方支付。

在台灣,2016/12/1統計,共登記有4124家第三方支付業。
是的,你沒看錯,是四千多家,比上個月的4013家又多了幾間。(資料來源:http://data.gov.tw/node/22184)
(2018/4/1,已經超過六千家)

第三方支付的主管機關,在台灣是經濟部。
適用的是銀行公會報請金管會備查的"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

第三方支付業者只能夠做代收付



那,什麼是台灣的電子支付業呢?

簡單的辨識方式:
可以轉帳的就是電子支付
不可以轉帳、儲值的就是第三方支付(有例外,但目前沒有這種)

電子支付管理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電子支付機構,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使用者註冊及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帳戶(以下簡稱電子支付帳戶),並利用電子設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付款方及收款方間經營下列業務之公司。但僅經營第一款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者,不包括之: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
....

台灣另外一個規範:電子票證
可以儲值,但不可以轉帳的: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有錢卡...)

法令跟資本額限制如下圖


在台灣,很多人會把街口、夠麻吉、Pi....這些在手機上支付的APP就是電子支付。
如果你也這麼認為,那就大錯特錯了。

台灣的電子支付執照,現在只有發出五張,歐付寶、橘子支付、國際連、智付寶、台灣支付

這些業者,除了做代收付之外,還可以做幾個功能,是一般業者不能做的。
例如轉帳,如果你跟朋友都在歐付寶內有款項,依照法令,錢是可以轉帳的。
這就是大陸所稱的打款、打錢。
除了信用卡綁定的支付之外,還可以用儲值的方式或者Account link(綁定帳戶即時扣款)


這時候又有人會問了,那我的存款安全嗎?
如果被盜領呢?

放心,台灣的法規都是正向表列,告訴業者可以的,你才可以去做。
(至少在金管會是這樣,不然就不會有立委跟業者要求做金融監理沙盒了)

第一 電子支付業管規則第16條就載明了:電子支付機構對於電子支付帳戶偽冒交易之爭議應負舉證之責,如有不可歸責使用者之事由者,應承擔該交易之損失。

這句話就是說 如果電子支付機構應該要舉證是使用者明知而故意,不然立法者原意就是使用者是善意的,所以,如果業者無法舉證,那麼買賣雙方都拿得到錢。

這回歸到民法,主張權益之人,須負舉證之責的核心。但法規更硬性要求這個舉證責任是業者要負責。

第二 我有一千萬,會不會像新聞裡面說的收到簡訊就不見了?

BBS的八卦上瘋傳一個訊息,說大陸有個案例,收到260則簡訊,帳戶中就不見了五百多萬。
在大陸,銀聯卡的借記卡,就類似國際的Debit card

但台灣在這一塊上,立法者就訂定了"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目前開業的業者,大部分都是開立到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也就是每個月累計的收支款項合計三十萬。
就是你每個月最多只能用付錢30萬,縱使你信用卡是黑卡或者無限卡....還是一樣。
30萬....

還有沒有更上一層?

有的,但個人最高一百萬、非個人最高一千萬。但重點在於,這個第三類要由電子支付業者跟申請人約定...也就是。
很麻煩!!

如果你每個月有開銷一百萬以上,你應該早就把全家當你家了~

所以,很多人對於電子支付機構跟第三方支付有許多的不認識。
但,卻跟這著大陸用相同的說法、然後不知究理的就直接在八卦板留言....

說著鬼島的人,只會羨慕大陸支付寶的方便,卻不知道台灣立法之後,支付寶也開始實名、不久前12/1開始限額....

網路的鄉民很多,我很希望鍵盤柯南多一點。
至於那些不知道的人,我希望這篇文章讓大家入門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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