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 星期一

強渡關山的勞動法令,人資真的來的及因應嗎?

這週六,陪著老婆小孩去參加一個園遊會。
跟瑪麗亞愛心家園的園長聊天時,突然冒出一個人跟我打招呼。
我很訝異,居然在家附近被認出來...

聊著聊著,我們都很擔心。

再過不到幾個小時,立法院可能就要為了勞工的休假而進行表決大戰。

苦的,是老闆、員工,還有人資。

人資喊苦,是因為法令一直修正,但卻忘記,排班制的公司大概在月中就開始排下個月的班表。
但表決之後,公告執行,是何年何月?
快者,即日生效,慢者,一月一號。

這些時間,夠讓人資做調整嗎?不夠
這些時間,夠讓老闆招募新人嗎?不夠


我提出我幾點看法

1.法令要修,我們尊重。但請給予緩衝時期



畢竟立委是我們選出來的,代議制度的產生,我們有損失也有收穫,有衝撞也有包容。
在法令通過之後,我建議有一個落日條款,而非即刻生效。

一方面讓公司做好準備,一方面也讓員工了解自己的權益(為什麼不能多賺加班費了?....)


2.給糖要乾脆,不要臨時灑糖


半年就有三天特休,起算點要如何算?
要不要溯及既往到今年七月起?


3.時代在變,請跟上腳步


三十年前父母可以說,好好找工作,做到退休領退休金。
但現在的就業市場變化多端,一份工作做到底的,要就是很有能力,要就是完全沒有能力。

很有能力的位居要職,沒有能力的不敢跳槽。
但中間的那層呢?

換了工作,沒了特休。
你,要特休還是工作?

如果修法,請一起把年資可以帶著走這件事情立法進去。
這就像是不給糖就搗蛋,但給的糖卻是口香糖,吞不下去,咀嚼之後還是得吐出來。


4.不休特休給兩倍,誰會領?


特休的兩倍薪水,是以底薪去做計算,而非實際薪資。
我看到的很多老闆,用了很多的手段去規避應給的費用。
我曾經看到一個老闆跟員工號稱他的高階主管年薪150萬,公司買車、買房給他。
但他的投保金額卻是~~非 常 低

挖員工投保金額的底薪,去堆高獎金。
拿不完整的底薪,去發給兩倍的特休假金。

我問過周遭的朋友,有機會一定放,除非沒人力。被逼得得來上班。


所以,立委們,請不要再砍勞減預算,然後再改變勞工法令。
改了法令沒人檢查....這不奇怪嗎?


這次的勞動修法,從五六月開始延燒至今,已經一年快要過去。
會期也將要結束。
我只希望勞動條件更好。
如果真的已成定局,那就把目光放在受影響的那群吧!!

還有復興航空的那一群人的就業問題,別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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