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 星期三

UberEat+Foodpanda=新電支?那可不一定

 UberEat併購熊貓的事情除了在公平會這邊是否能順利結合之外,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看目前金融監理的部分,是否會創造出新的金融巨獸。

未來流通研究所在5/21寫了一篇 <<Uber Eats 併 foodpanda,成下個電支預備軍!金融、零售積極搶進支付市場,產業版圖一次看>>連結網址



故事的背景


成為電子支付的原因是因為現在兩家平台業者在跟消費者收取店家銷售的費用後,以兩週為期的撥款天數,撥付給店家,也就構成了在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裡面所指的,日平均餘額可能會超過20億,當超過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會從數位發展部規管的第三方支付業變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電子支付業。

在法遵成本跟個資保護各項程序上,都是需要大量的資訊人力才能構築一整套系統。
而跨國企業是否為了台灣這個市場要投入這麼大的法遵、系統成本,這還值得商榷。

而且依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成為電子支付機構之後,專業專營。也就是他只能夠做電子支付業及相關附隨業務。 法源: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

第 4 條
1.電子支付機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依下列所定範圍分別許可: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二、收受儲值款項。
    三、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
    四、辦理與前三款業務有關之買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以下合稱外幣)。
電子支付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之附隨及衍生業務項目如下:
    一、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
    二、提供特約機構端末設備共用。
    三、提供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訊息傳遞。
    四、提供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加值服務。
    五、提供商品(服務)禮券或票券價金保管及協助發行、販售、核銷相關服務。
    六、提供紅利積點整合及折抵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
    七、提供儲值卡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運用。
    八、提供前項與第一款至第七款業務有關之資訊系統及設備之規劃、建置、維運或顧問服務。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
3.電子支付機構所經營之業務項目,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取得許可後,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4.非電子支付機構得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所定工作之外國人國外小額匯兌及有關之買賣外幣業務;其申請許可之條件與程序、廢止許可事由、負責人資格條件、匯兌限額、業務管理、業務檢查與費用負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及勞動部定之。

所以,無論是兩家業者如何結合,主體都不會是目前的兩家公司。而應該是新成立一家公司,例如全聯成立的全支付一樣。

但我們可以看到法規的主體,支付的本質就是在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其他的衍生業務部分,(應該)用的到,但要不要用是另一回事。

就業務經營的角度來說,如果能專業分工,例如全盈支付做了SDK崁入了今網智生活提供服務一般,是不是有可能未來會看到哪一家的電子支付內建在UE或者熊貓的APP內呢?

解套還有其他辦法,不需要勞師動眾


金融界對於第三方支付這種大型的特約機構,稱為大特店模式,以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由銀行跟第三方支付業者簽約。

這種大特店的模式,在電子支付管理業務管理規則訂定時也參考了管理的方式。
簡單的說,信用卡收單機構的規範就是代收代付平台下,只能有一層特約商店,而不能特店下面再有第二層(次特店、次次特店)

而在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中,也比照了這樣的辦法,訂定了
第十五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特約機構應為最終收款方。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特約機構為金融機構者,依金融管理法規辦理之代理收付款項。
二、特約機構為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之規費、稅捐與罰鍰或其他費用,及委託代收之停車費。
    (二)受公用事業委託代收之服務費。
    (三)受大眾運輸事業委託代收之票價及其他相關服務費用。
    (四)受信用卡發卡機構委託代收信用卡帳款。但不得受理利用信用卡透過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進行繳納。
    (五)受各級公私立學校委託代收之學雜費。
    (六)受第一類電信事業委託代收之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或行動寬頻業務之電信費。
    (七)受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業委託代收之有線電視費。
    (八)受網路購物業者委託代收之貨到付款款項。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款項。


我們可以看到,公私立學雜費、網路購物業者委託貨到付款、其他經主管核定款項。就可以免去最終收款方的限制。

也就是,只要金管會在這一個法條上,把外送平台業者這些因應新型態而產生的大量代收經濟,在考量建立客戶關係的KYC成本與風險基礎方法(Risk-based Approach, RBA)交互結合,很容易可以計算出一個外送店家一天會有多少的營收,單筆會有多少錢。

只要有所依歸後,個人認為修正第十五條把外送服務等新興事業包含進去,例如新增(十)經經營餐飲外送業者。這樣就可以解決要新成立一家電支機構的成本(這裡包含了業者成本、監理成本等等,而不只有單方向的)。


從第二次大修法後的原則開放、例外禁止,到新任的金管會主委上任,我想在很多應該金融創新與應用上,應該盡速使用灰色地帶消除的概念,加速的讓台灣的科技金融更加的發展快速。
這也是我個人對新政府在金融創新上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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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 星期二

[防詐騙專欄]網路討論詐騙個案整理(二) 遠距工作別亂接!

 

每個人都錢多事少離家近,疫情工作之後,不用進辦公室的線上工作,也成了業界在取得人力資源下的方式。

透過把部份的工作委外,就可以達到精簡人力的效果,另一方面,因為只需要一台電腦就可以將成果交付,也創造了許多新型態的職缺。


但,也正因如此,詐騙集團看上了這樣的樣態,用其他的糖衣去包裝邪惡的目的。

我朋友黃教授提供給我的,就是他親身經歷的對話過程。



我們就這一個圖片來分析一下這個手法 能否列出特徵點


國碼不對、開頭講話不對

首先,陌生訊息來訊 而且號碼顯示為+57 這就代表不是台灣電話。記得,天上沒有掉下來的,台灣業者也不會這麼厲害的去委外到哥倫比亞Colombia。

你好,我是來自台灣(518熊班)招聘的溫婷婷。

您對遠距工作有興趣嗎?

我們的臺灣合作夥伴公司正在招募新員工。

我可以跟你分享更多細節嗎?


沒有一個台灣企業會說自己來自台灣。尤其是自我介紹時。

你聽過104獵人頭的工作告訴你,我這裡是台灣的104人力銀行嗎?應該沒有吧。

注意大陸用字詞,台灣會說招募、大陸說招聘


好了!我們再來看一下他整個的架構內容

當黃教授回答了之後


對方又說了一段

我們目前提供兼職/全職工作。每天工作2-4小時,收入為4,000 - 7,000臺幣。全職工作每月收入為70,000-160,000臺幣。工資按天支付。

福利:

- 無需經驗(專家提供培訓)

- 工作性質簡單

- 在家工作

- 我們的要求

 - 擁有臺灣銀行帳戶(用於領取工資)

  - 23歲及以上


我可以請負責人和您傳送可用職位清單及其工資,以便您先檢視並更好地了解它們嗎?

薪水太高、時間太少、天上沒有這麼好的事


前面的薪資福利,遠遠超過一般常人的薪資。除非去工地,一天大約薪水四千塊錢,哪有兩到四小時就可以賺四千的工作?

重點在於,他要你的帳戶

其他的都是幌子!!


詐騙手法詳細分析:

  1. 主動提供工作機會:詐騙者會先主動發送訊息,提供看似誘人的工作機會,通常這些訊息是出乎意料的。這種手法利用人們對簡單快速賺錢的興趣來引誘受害者。

  2. 高薪低要求:該工作機會提到非常高的薪水(每天工作2-4小時,收入為4,000 - 7,000臺幣,全職工作每月收入為70,000-160,000臺幣),且對經驗要求非常低(無需經驗)。這是典型的誘餌,目的是吸引那些希望獲得高薪但不願付出太多努力的人。

  3. 模糊的工作內容:該詐騙訊息對工作的具體內容描述非常模糊,沒有提供任何具體的工作任務或職責。這是一個明顯的警訊,正當的工作機會通常會詳細說明工作內容。

  4. 索取個人通訊方式及個資:該詐騙要求提供受害者的台灣銀行帳戶資料。這可能會導致受害者的帳號收到來路不明的款項、後續以另一個方式組合來讓你信以為進而依照指示完成相關操作。記得,現在的詐騙資訊都是多層次的有計畫性的把你資料拼湊起來,一舉攻破你的心防。
    除非面試完成,或者透過信任的價金管制度轉交相關勞務費用,不然不要輕易提供你的帳戶。


  5. 年齡要求:提到需要23歲及以上,這種特定的年齡要求常常用來讓該工作機會看起來更合法,但實際上是一種偽裝手段。就是要知道你有沒有一定的條件(或者他們認為這個年紀以上的比較好騙)

  6. 日薪支付:該詐騙訊息提到工資按天支付,這是為了使工作機會聽起來更有吸引力並製造一種緊迫感。然而,這種支付方式不常見,除了點工、粗工之外,很少老闆願意每天要他的會計給現金或者每天轉帳來轉帳去。


小叮嚀

突然跳出的不知名訊息,要特別注意,這種亂槍打鳥的方式
利用典型的工作詐騙手法,通過承諾高薪低要求的工作來吸引受害者。最終目的是盜取受害者的個人信息或利用受害者進行非法活動(如洗錢)。務必要通過官方管道確認職缺,並對那些聽起來好得令人難以置信的工作機會保持警惕。

如果你不小心讓人知道了你的帳戶、又收到了不明款項,一定要到警局報案。
如果你已經將你的存簿、金融卡交給他人,那麼你更要報案。因為你可能已經觸法而不自知。

不只是台灣,世界各國都一樣,在這個資訊爆炸、詐欺案件層出不窮的年代。你我的警覺性都要提高!!

相關法條


洗錢防制法

第 15-1 條 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

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三、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四、以期約或交付對價使他人交付或提供而犯之。

五、以強暴、脅迫、詐術、監視、控制、引誘或其他不正方法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5-2 條 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

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依第二項規定,由該管機關併予裁處之。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得對其已開立之帳戶、帳號,或欲開立之新帳戶、帳號,於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該帳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

前項帳戶、帳號之認定基準,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之期間、範圍、程序、方式、作業程序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警政主管機關應會同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建立個案通報機制,於依第二項規定為告誡處分時,倘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應通報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協助其獲得社會救助法所定社會救助。

 

也許你覺得沒甚麼,但如果你被告誡了,五年內你只能臨櫃使用、不能使用網路銀行。
在這樣網路時代,你會不會覺得很不方便呢?
如果會!那就要小心謹慎,別讓自己變成了詐欺的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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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 星期一

[防詐騙專欄]網路討論詐騙個案整理(一)



上圖取自 Facebook一篇文章,文章作者是Shao Wei Ho 題目是:【2024/5/10 我被詐騙了

我想來整理一下這件案子的重點,這個案子到底發生那些重點

  1. 作者在 Facebook Marketplace 上刊登二手商品
  2. 假買家聯繫作者,表示有興趣但在外地,要求用賣貨便付款
  3. 作者同意並開通賣貨便帳號,將商品連結提供給對方
  4. 假買家謊稱付款失敗,因為作者沒有完成"誠信交易認證"
  5. 假買家提供假的賣貨便官方 Line 號碼,要求作者加入
  6. 作者加入後,假官方要求提供綁定的銀行名稱,作者照做
  7. 假官方叫作者加入所謂銀行官方 Line 進行認證,其實也是假帳號
  8. 假客服以"雙重認證"為由,要求作者進行以下操作:
    •    在網銀轉帳給一組號碼(實為歹徒帳號),金額為隨機認證碼(實為歹徒設定的金額)
    •    轉帳失敗,客服稱是正常的,要求再操作一次
    •    第二次操作金額較大(網銀單筆上限),結果轉帳成功
    •    客服稱系統出錯,要求改用一卡通認證,要作者提供一卡通 ID
  9. 作者登出網銀後,歹徒立即盜領一卡通金額
  10. 作者察覺被騙,立刻掛斷、報警、凍結帳戶,但錢已被轉走


錯在哪裡?要如何防!!


第一個重點:

不要為了賣東西而掉入對方的局(為了完成交易就踏入陌生的領域)

在本案中,賣貨便就是不會用,所以開通。這一個過程就會讓交談更多、更會有機會建立信任(我手把手教你)、歹徒也會利用這點來去看,這個人是否容易上當。

第二個重點:

假的官方帳號:因為搜尋成本跟保持通話的狀態,你會不疑有他。直接依照指示去加入一個雷同的帳號。甚至根本就沒有認證。

第三個重點:

我們常在交易中發現(這二十年來都差不多)第一次都會跟你說交易失敗、你要照著我的做。

之前是故意交易失敗取信(例如出現特定的錯誤代碼、實際上是轉帳的保護機制,但因為在英文介面下,他告訴你這就是內碼)

現在則是直接跟你說金額,然後給一次錯的帳號、讓你覺得錢沒出去沒關係。

然後再用另一次交易轉出,最後再把剩餘價值榨乾(就是在之前可能已經有被問到有那些其他的金融工具),就用那個方式再來退款一次,實際上又騙了那個帳戶的金額,利用慌張的狀況,讓你越陷越深。

從流程可見,歹徒利用層層假身份取得受害者信任,並誘導受害者在各種支付管道上操作,把錢轉入歹徒帳戶。歹徒也不斷竊取受害者各種資訊,從網銀、一卡通到 Line ID 等,最終獲取足夠個資對受害者不利。受害者一旦察覺時,通常為時已晚。

冷靜、掛斷電話
在這種狀況,我建議當你發現疑問、或者家人朋友持續在打電話又操作電腦(當然,請先確定不是在家加班)。先要他掛斷電話、快撥165犯詐欺諮詢專線。

講的重點是:
  1. 多少錢被轉走了
  2. 轉到哪邊去了
  3. 有沒有相關交易紀錄、記得截圖方便報警
財損是關鍵,因為有一定的程序可以盡速攔截款項。啟動聯防通報機制。
記得,打165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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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平凡的崗位,我們的使命



群體之力匯自孤狼,孤狼之力來源於群體

Scramble,Two

這是現在每天上演在空軍基地的場景。
只要有敵機逼近,就得在指定時間內抵達指定空域,Scramble 的意思就是搶到好的高度,以利戰術機動。
Two,就是要兩架戰機在五或六分鍾內升空並且達到位置。

我很想把這樣的感覺寫到我們每天的準備,如果金融犯罪能夠預防,那我想我的同事做的就是樂山大佛那鋪路爪雷達的角色,每天掃描異常的樣態,阻卻那些異常交易。

而隨時保持戰備,準備接戰的,就是我們收到警方或其他金融機構電話通報後,無論是凌晨半夜,還是上班時間。
那就是Scramble 的訊號,一樣的有時間壓力,一樣有指定動作。
ROE(Rules ofEngagement)在業管寫的清楚明白,擋就對了!

有一群人,默默的在守護這些日常
他們不願拋頭露面
他們只想默默守護

我很想跟那些批評打詐不利的人說
我聽到的耳語,說我們做的這一切是為了打擊同業。
我笑了出來,畢竟,我們只能做好我們的本分,防守好我們的領域。

如果打詐是一場戰爭
攻勢作戰,是由檢警調出手。
本土防衛,就是我們的責任。

當我們守好了,另一方面就是分享樣態跟判斷。
避免被我們堵住的竄逃到其他地方。

是的,我們拿高標準要求自己,是因為我們深知,如果你讓人家覺得你會還手、成本太高,他就不會選擇你了!
如果是這樣而導致的耳語,這個人可能要特別注意

金融或支付業本身高標準是本質
而會說這些鬥爭論的,非同道甚為無間道也!

那些捍衛國家的,有多少人說的出他們的名字?
去圓山旁的忠烈祠看看,去想想最近這十幾年來我們每次說謝謝、入祀的,有哪一位不是奉獻自己一切。
比起他們,我們太渺小了,我們只是在普通的職業生涯中,選擇了一條能在自己崗位捲起袖子,幫助他人的事情,只是這條路是無比孤獨。

我們不是「差人」,但我們比「差人」還嚴格。

品操,才是最重要的

最後,我想說,金融跟相關從業人員
貪生怕死莫入此門 升官發財請走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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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 星期六

持續精進!往下一個十五年邁進

專案管理師15年、米球20年紀念


15年前,我開始了專案管理師的職涯,並以「米球」作為筆名寫作,也因此拿到了商標(因為大家都不會唸Mitchell,甚至有人叫成Micky)。這一路走來,始終秉持著提供協助、拉人一把的信念,不論在工作或文字創作上,都致力於給予他人最真摯的幫助與建議。


多年來,我不斷充實自己,陸續取得東海大學EMBA、東吳大學法律碩士等學位,也考取了洗錢防制人員證照,期許自己能以更全面的知識,提供周全的服務。從專案管理到法律諮詢,從金融科技到打擊詐欺,我希望我的專業能協助大家解決各式問題,維護其權益。


在文字創作的過程中,藉由分享知識與觀點,撰寫專欄、協助編輯書籍,希望能啟發更多人的思考。同時,在這段時間內,主辦了憲哥的講座、記得八仙塵爆後的愛心講座、電商交流與法規分享等活動,創造交流學習的機會。


文字是我的熱情所在。心善而筆直,直接輸出,讓我能夠持續地回到我童軍的宣示,扶助他人、服務社會,甚至跨足影視音樂創作(對的,國際橋牌社裡面有一場是我們臨時加戲的),我在這廣袤天地盡情揮灑,期盼感動人心。寫作,是我回饋社會的方式,也是自我實現的途徑。


在知識爆炸的年代,終身學習的腳步從未停歇。領域知識的精進,如專案管理、法律等,使我能提供更優質的服務;跨領域的涉獵,如藝術創作、教育等,則豐富了我的人生視野。唯有不斷求知,方能與時俱進。


15年如一日,助人、好學、創新的初心未曾改變。站在新的起點,我將更積極地分享所學,透過社群媒體、部落格等,傳遞知識與經驗。無論您需要專案管理協助、法律諮詢、文字創作服務,或有任何疑難雜症,歡迎來找我,讓我們攜手解決,共創價值。


一路走來,感謝所有幫助過我、啟發過我的貴人。助人,是最美的善舉;分享,是最大的智慧。而我,願做那盞燈,持續散發溫暖而不失熱情的光芒。



呼叫米球 我一直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