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Paypal棄守台灣,為什麼把矛頭指向台灣法令?



今天我們看到一則新聞,PayPal因為台灣新成立的電子支付管理條例關閉這項服務。
讓我覺得非常的訝異,因為其實PayPal是很方便的支付工具,卻因法規撤離台灣?

其實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裡面說的適用對象是

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使用者註冊及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帳戶(以下簡稱
電子支付帳戶),並利用電子設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付款方及收款方間經營下列業務之公司。但僅經營第一款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者,不包括之: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而這個保管的金額實際上是很大的,是每年交易金額要超過十億。


而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也出來說話了,若PayPal營業額不到10億元,可直接向經濟部登記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與國內電子支付機構合作做境外交易,不必受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仍有許多模式可選擇。

會不會因為他交易的資金過於龐大,超過十億,所以需要報請相關部會申請電子支付業者執照。而不是相對寬鬆的第三方支付登記?

我們要思考的是


也就是說,當一個服務提供台灣民眾服務,卻不願受台灣政府的法令規範時,難道我們真的要被誤導,真的是因為台灣的法令太過嚴苛?或者台灣真的是鬼島嗎?



而退出台灣的市場全面終止台灣境內收付款交易功能,但台灣對外或海外地區對台灣跨境交易模式仍不受影響。


但他不願意,所以就退出。

吵了很久,為什麼選此時宣布?


與其說是電子支付專法,我想最後一根稻草應該是境外電商的所得稅相關規定從五月一號實施。

許多的國外公司,之前在賺取台灣的廣告費、相關的營運費用時。是完全沒有繳稅的,就拿最知名的Uber,欠稅達1.35億。這些都是外國電子商務提供服務,跟台灣人收錢,卻沒有納稅的問題。

所以財政部才會在106年4月24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549520號令「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

明確的規範自106年5月1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而Paypal有可能踩到了一半:

業者如果是個人名義申請:Paypal需要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之一繳稅。
業者如果是法人名義申請:則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逆向課稅。


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你收100元,Paypal要拿2.9~3.9元外加固定費用
 圖片來源:Paypal收費資訊
圖片來源:https://www.paypal.com/tw/webapps/mpp/ua/useragreement-full?locale.x=zh_TW#exhibit_A


PayPal提供的是相關的代收勞務,並從買方這邊扣走手續費,理應開立發票不是嗎?
但實際上有嗎?並沒有!


而台灣不管是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業者,都必須要開立手續費發票給買家。這才是符合台灣相關的法令。

今天Paypal的行為,我認為就是另一個金融版的Uber,只是他不抗爭,只是靜悄悄的退出了台灣的某些市場。


有人問,那我們該如何因應呢?


銀行直連是一種方法,另一種方法就是透過電子支付或第三方支付公司。

銀行體系的金流,通常不是一般個人可以申請的到的,但許多的電競或實況主,卻都是個人。

台灣高達四千多家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不乏提供串接相關的金流服務,也有提供相關的英文畫面,甚至GitHub上都有做好的相關金流模組,或者直接在官網上提供實況主的金流外掛套件。

有技術能力的人,也會將相關的金流API整合並且分享出自己的應用模式。


所以,其實與其說外國人棄守,不如說他們不想遵守。


而如果你被收的手續費,一個有發票可以報稅,一個沒發票還得自虧,你會選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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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1. 台灣高達四千多家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好奇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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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data.gov.tw/node/22184

      到五月是478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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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真好玩
    拿uber來比
    人家paypal做多久了
    歐美政府這麼好心
    都不跟他收稅嗎
    他國外可是都乖乖繳稅的呢
    台灣這一點點稅金那在乎
    市場不夠不想投資而已
    人家可是企業不是慈善機構
    不夠賺何必投入呢
    投資中國市場還比較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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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跪求小散戶的金流方案(^^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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