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9日 星期一

辦學貸做公證?銀行沒說清楚,讓你多花錢了嗎?討回你該有的權利吧!


為什麼我要寫這篇文章?
我發現在你我之間,可能因為銀行行員的不清楚,而讓你多花了冤枉錢。
而這些冤枉錢,可能是你不應該花,甚至我認為應該要由銀行出面歸還。


事情總是要碰上,才知道問題有多大。這幾天為了一個銀行學貸文件,折騰了老半天。
原因就在於,如果連帶保證人無法前往,銀行的書類要求如下:

註:立書人如未能親自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可持本同意書暨保證書至地方法院或公證人處就本同意書暨保證書內容辦理公證(或於本同意書暨保證書加蓋與印鑑證明書相同之印鑑章並附距申貸日前六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書正本)後,再由借款人持本同意書暨保證書及相關文件至銀行辦理貸款暨保證手續。


大多數的人看到這裡,就認為公證不就好了!或者省錢一點,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就好了。

但因為行員的不懂,可能讓你我多花了冤枉錢!


銀行的文件上,寫到了「就內容辦理公證」,但又有另一個方式為印鑑證明書跟印鑑章即可。

我們先來說一下這兩個的方式有甚麼不一樣。

公證:當事人必須前往法院或公證人處辦理,或由公證人前往。車馬費另計
印鑑證明:戶政事務所辦完後,直接拿著證明跟蓋好的文件,交給借款人即可!


也就是,第一個公證是當事人要親自讓公證人看到,並且確認意思行為表示,才進行的。而第二個方式,則是借款人只要想辦法取得兩個東西後,就跟公證效力相同!

我想每個人時候應該都有因為考不好偷拿印章蓋章,或者不知怎地就冒出了爹娘的簽名!第二個方式就很像是這樣。
當事人可能不知道,卻已經讓你拿到。


而在我引用的文字裡,他寫道辦理公證這四個字。

公證就是要公證?


公證法第二條裡面明確的說明了

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
公證人對於下列文書,亦得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予以認證:
一、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經表明係持往境外使用者。
二、公、私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所以,公證是指廣義的公證人執行業務,更可細分為公證或認證兩種。

實際上的分別點,可以簡單的用公證人是否有參與文件製作去做分辨。

參與文件製作過程,並製作成公證書者,就是公證。
如果沒有參與過程,僅就形式上確認當事人意思表示或其他,則是認證。

更明白地說,如果你今天拿的是一張銀行給你的保證書、同意書,因為你無法親自到銀行,但要讓銀行有公正第三人認可你的簽名。那就是拿著銀行給你的文件,到公證人處辦理認證。再讓借款人帶去銀行,這叫做認證。

因為文件並不是公證人做的,而是銀行提供的制式文件。公證人不負責文件內容正確性,僅就你的意思表示做出認證,並保留一份在公證人處。



為什麼說你該跟銀行要回來呢?



就學貸款,係政府政策性貸款,其目的是要讓學生能夠順利就學,無須擔憂學費問題。在畢業後再行繳納本息,這是政府的一番美意,且行之有年。

但,依照我引用的文字,若一般民眾不熟悉,就照著字義上去法院公證處辦理公證

依照司法院的收費標準,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事實標的金額、價額或請求公、認證事 由,若不能算定。
公證費用是1000元,而認證是500元。(請參照司法院資料 公證費用標準表)


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規定:
高中職:五十萬
大專以上:一百萬
大學醫學系及牙醫系:一百五十萬
或其他金額



也就是,如果真的要認定這份文書金額為100萬,依照司法院的標準表,你要付出3000元做公證。但這份文件並不是公證人自己做出來的公證書,也不是銀行代表跟你一同出席後訂定的契約,而是銀行的定型化契約文件。

所以,在這邊要確認的是,保證人到底願不願意做為保證。

也就是,公證人證明在這份文件上的簽名為真、意思表示為真即可。這用認證的費用只需要1500元。相差一倍。


又,其實這份文件基本上已經屬於定型化契約,保證人也沒有其他修正的地方,實際上公證人只需要確認保證人有簽名同意即可。

也就是,可能可以用最低的500元,來達成公證人幫你確認文件的效力。讓你帶到銀行去辦理即可。



銀行行員不懂差別 民眾白花冤枉錢



我必須說,現在的銀行行員可能沒有過多的經驗,所以當總行的文件上說要公證,就告知民眾要去公證,甚至還說「我們是要確認保證人有同意那個保證那個金額」

但廢話,這份文件叫做連帶保證人,不是連帶借款人。
連帶保證人的意思是,所有的債務不僅包含這一個學貸,其他跟這家銀行往來的任何債務,連帶保證人都概括保證。

所以公證那100萬或150萬有差別嗎?

公證100萬的狀況下,付出的款項是3000元。但實際上,你也無法更改100萬的事實,你只能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就不用簽了,也不需要花錢。若是你同意,若就意思表示來做認定,公證人的確看到了你在文件上簽名,也驗證了你的身分證件與本人相符。在這樣的狀態下,其實可以花500元,就達到公正第三方幫你確認的目的。

其實比起拿印章給別人亂蓋來的好太多了!


五百跟三千,你選哪一個?


廢話,當然是五百!

(誤)不是藝人伍佰,是新台幣五百元。

But,申請就學貸款的人,有多少人懂得這裡面的差別,銀行行員的社會地位與左右核貸與否的權威,讓許多清貧的人家因為銀行說的一句話,就去辦公證了!

一個大學生一個學期要多少錢?
三千塊多不多?這個辦理貸款的投入成本會不會太大,還是要辦貸款要先繳一些錢...這不就跟詐騙集團很像(但當然不是)


縱使不是五百跟三千,一千五百元的認證對上三千元的公證,還是一筆多餘的花費。
銀行如果沒有說明清楚,學子們是不是應該向銀行討回這中間的差額呢?

全國一年增加約九萬個學貸案件,而從民國六十五年開辦,八十三年更名至今的學生貸款。又有多少人是因為這樣浪費了這些不應該花費的錢呢?

銀行文件的瑕疵、行員的無知,導致民眾的損失。
金管會該不該出手了解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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