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當一杯飲料在短影片裡說著石虎的故事:大苑子事件告訴我們什麼?

 




大苑子石虎柳丁事件,這幾天在網路上炸開了。
一個手搖飲品牌,用精美的短影片宣傳「石虎柳丁」,卻被農場打臉「一顆都沒買」。接著又被爆出早在10月就申請了商標。事件越演越烈,最後品牌急忙下架文宣、取消商標申請。
這個事件引發的討論很多:企業誠信、農民權益、商標搶註、速食資訊⋯⋯每個角度都值得深談。

但在開始分析之前,我必須先說明一件事:
大苑子的負責人邱瑞堂,是我東海EMBA102的學弟。
我認識他的時候,他是一個對企業經營很有想法的創業者。十二年前認識時,他已經開始推自己公司的儲值系統「旺卡」,想建立品牌與消費者的直接連結。
所以當這個事件爆發時,我的心情是複雜的,會不會是行銷同仁跟法遵沒有連結?反而讓老闆拍片上火線?!

但身為一個法律、EMBA、GR,我不能因為認識就迴避評論,也不能因為認識就特別嚴厲。
我只能盡可能客觀地分析:

這個事件,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而這些問題,對台灣的農業、商標制度、消費文化,又代表什麼意義?

一、先把時間軸理清楚

  • 10月13日 大苑子向智慧局申請「石虎柳丁」商標(圖樣:大苑子LOGO+石虎柳丁文字)
  • 10月21日 大苑子聯繫長壽天然農場,表示想推「石虎柳丁」產品
  • 10月23日 大苑子團隊到長壽天然農場拍攝宣傳影片
  • 11月 大苑子向其他供應商採購一般柳丁,未再聯繫長壽天然農場
  • 11月17日 大苑子推出「台灣鮮榨柳丁綠」,宣傳文案強調「石虎柳丁」
  • 11月18日 長壽天然農場發聲明:今年沒有供貨,影片造成誤導
  • 11月19日 大苑子發5點聲明:「訴求不在標章,而在理念倡議」
  • 11月20日 輿論壓力下,大苑子下架文宣、取消商標申請

這個時間軸顯示:商標申請早於跟農場談合作,這代表「推石虎柳丁產品」是早就規劃好的策略。
問題出在執行面:影片拍了、商標申請了、宣傳推出了,但貨源沒有落實到「真正有認證的石虎柳丁」。


二、當精美影片遇上模糊文案

讓我們看看大苑子的行銷策略:

第一步:視覺先行

用農場實景影片建立「友善耕作」的品牌形象。畫面是南投中寮的山坡,陽光灑在綠油油的柳丁園,農民在果樹間穿梭,鏡頭特寫一顆顆飽滿的柳丁。

第二步:情緒訴求

「支持石虎」、「生態保育」、「友善耕作」這些關鍵字,引發消費者共鳴。你看了心裡暖暖的,覺得這個品牌好有理念、好有溫度。

第三步:文字遊戲

大苑子的文宣沒有明說「我們用的是有友善石虎認證的柳丁」,但整個影片、文案的編排,會讓消費者產生這樣的聯想。

這就是典型的「訊息不對稱」:
消費者看到的:農場、產銷履歷、石虎友善
實際的情況:拍攝農場沒供貨、用的是一般柳丁
嚴格來說,這不是「說謊」,但是一種「讓你誤會」的操作手法。


速食資訊的陷阱

在短影片時代,消費者習慣快速滑過、快速接收訊息。
一支30秒的影片,可以建立品牌好感;一句動人的文案,可以創造購買動機。
但很少人會停下來問:
這個農場真的有供貨嗎?
「石虎柳丁」有沒有認證標準?
品牌說的跟實際做的一樣嗎?
這就是速食資訊的陷阱:我們被餵食了美好的形象,卻沒有查證的習慣。
於是你走進門市,點了一杯「石虎柳丁」飲料,覺得自己做了一件對環境好的事。
但你知道嗎?那支影片拍攝的農場,今年連一顆柳丁都沒賣給這個品牌。


三、「理念倡議」vs「虛假行銷」的一線之隔

大苑子被踢爆後發的公關聲明說:

「未採購標章≠未採購石虎柳丁」
「訴求不在標章,而在理念倡議」
「支持南投中寮=支持石虎棲地」

讓我用最鄉民直白的方式翻譯:

鄉民心中可能的大苑子的邏輯:「我在石虎棲地買的柳丁,就可以叫石虎柳丁」、「我支持這個理念,就算沒有標章也可以這樣宣傳」
翻成白話:「我在台大附近開店,就可以說我是台大商店」、「我支持環保理念,就算用塑膠杯也可以說我是環保飲料店」

「友善石虎農作標章」不是裝飾品
這個標章是農民花好幾年、付出高成本換來的認證:

不用除草劑→要手工除草
不用毒鼠藥→產量可能下降
保留草生環境→管理成本增加

這些成本,願意承擔的農民很少。全中寮只有一家拿到認證。
看起來大苑子跳過了這些成本,用「理念倡議」四個字,行銷就想把一般柳丁包裝成石虎柳丁?
而且那個「唯一有認證的農場」,就是他們拍影片的長壽天然農場,今年卻連一顆都沒跟他們買。


四、「大苑子+石虎柳丁」能註冊商標嗎?

接下來我們從商標法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先搞懂商標的類型

商標有很多種,最常見的兩種是: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

這是「企業的品牌名稱」。例如:「大苑子」、「50嵐」、「可口可樂」。目的是讓消費者知道這是「誰家的產品」。
證明標章/產地證明標章
這是「產品的品質認證」或「產地來源」。例如:「池上米」、「阿里山高山茶」、「友善石虎農作標章」。目的是證明產品符合某種標準,或來自某個產地。
重點:不是單一企業可以獨佔的。

「石虎柳丁」是什麼?

它不是一個品牌名稱,它是一種「符合友善石虎農作標準的柳丁」。
這種名稱,應該用「證明標章」來保護,由農會或產銷班申請,讓所有符合標準的農民都能使用。
而不是被某個企業註冊成商品商標,變成他們家專屬的產品名稱。

大苑子申請的是什麼?

大苑子申請的商標圖樣:



申請範圍包括:

  • 第31類:新鮮柳丁、水果
  • 第30類:茶飲
  • 第32類:果汁、飲料

如果大苑子拿到這個商標,就代表:別人不能用「大苑子+石虎柳丁」的組合(這合理)。但問題在於:消費者看到這個商標時,會認為「石虎柳丁是大苑子的專屬產品」。

法律上的兩個問題

這種「企業品牌+農產品名稱」的組合商標,在商標法上有兩個問題要檢視:

問題一:識別性問題(商標法第29條)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規定:

「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一、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三、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

白話翻譯:如果你的商標只是在「描述商品特性」,那就不能註冊。
「石虎柳丁」就是描述性文字:說明這是來自石虎棲地的柳丁。
雖然加上「大苑子」品牌識別,但整體商標的主要識別來源是什麼?

如果消費者認為這是「大苑子的石虎柳丁產品線」→識別性不足

如果消費者認為這是「大苑子品牌賣的石虎柳丁」→可能通過

問題二:公共利益問題(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商標,不得註冊。

實務上智慧局會考量:「石虎柳丁」這個名稱,是不是應該保留給公眾使用?
如果其他農友未來也取得友善石虎認證,他們能不能用「石虎柳丁」這個名字?
讓單一企業註冊組合商標,會不會造成市場混淆或妨礙公平競爭?

誰應該保護「石虎柳丁」?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由農會或農民團體申請「證明標章
確立「友善石虎農作」的認證標準
讓所有符合標準的農民都能使用這個標章

而不是讓企業註冊「品牌+石虎柳丁」的組合商標。


五、為什麼總是農民吃虧?

讓我們看看長壽天然農場的處境:

花好幾年取得友善石虎認證
採用草生栽培、不用除草劑,成本比一般農法高
全中寮只有他們拿到認證

但他們沒有:

  • 商標意識:不知道要保護「石虎柳丁」這個名稱
  • 議價能力:過去賣給大苑子的價格比一般柳丁還低
  • 話語權:被拍了影片,卻無法控制影片如何使用

對比企業的資源:

  • 有行銷團隊可以拍攝精美影片
  • 有法務團隊可以申請商標
  • 有公關團隊可以發聲明滅火

這個對比顯示:在品牌與農民的關係中,權力是不對等的。
農民提供真正的價值(友善耕作的農產品),但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權益。
企業掌握通路和品牌,可以決定要不要採購、怎麼宣傳、如何定價。
當企業只想要農民的故事,而不想付出相應的代價時,農民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長壽天然農場的老闆女兒說:

「我爸爸總是在草堆裡穿梭手動除草,為了照顧好整山的作物真的非常辛苦及用心。為什麼可以這樣欺負農民?」


六、我們該學到什麼?

給品牌的提醒

品牌操作有底線,那條線叫「誠信」。
你可以說動人的故事,但故事要有真實支撐。你可以用農民的形象,但要真的跟他們合作。你可以推廣理念,但不能用理念包裝商業行為。

給農民的建議

需要建立商標意識。
像「石虎柳丁」這種有認證標準的農產品名稱,應該由農會或產銷班申請「證明標章」,而不是讓企業搶註。
參考「池上米」、「古坑咖啡」的做法,用產地證明標章保護產地農民的權益。

給消費者的提醒

學會查證。
看到品牌宣傳「我們支持XXX」時,可以問:
你真的有買嗎?買了多少?
你能出示證明嗎?

農民怎麼說?

不要被精美的短影片餵食,要有自己的判斷力。
給政府的期待
智慧局在審查「品牌+公共素材」的組合商標時,應該更嚴格考量公共利益。
農業部應該協助農民建立證明標章制度,保護友善耕作的成果。


七、回到初衷

這次事件過後,我想說的是:
台灣水果的美,不是靠影片拍出來的,是靠農民種出來的。
品牌的價值,不是靠文案寫出來的,是靠誠信建立起來的。
希望這次事件過後,我們都能記住這個教訓。
也希望下次看到「石虎柳丁」這個名字時,它已經成為一個真正保護農民權益的證明標章,而不是某個品牌的專屬產品。


利益揭露:本文提及的大苑子負責人是我東海EMBA學弟,但本文所有分析與評論皆基於公開資訊與專業判斷,不因私人關係而有所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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