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網路還不能賣酒,但送的可以?!談雙11蝦皮行銷策略與法規上的問題

雙11,這個由阿里巴巴創造出來的消費日,讓所有的電商業者全部一窩蜂地同步進行促銷活動,除了每年的大數據、營業額、系統的壓力測試之外,比的就是誰有創意、誰有新意!

在這些行銷的背後,讓我看到一個非常亮眼的東西。


是的!蝦皮跟萊爾富合作給新會員的禮物是台灣啤酒一瓶。

是沒考慮還是深思熟慮

這挑戰了台灣法規的底線,就是網路不能賣酒。在台灣,菸酒管理法第30條明文指出「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但此舉,卻也讓我們看到,不畏懼法規的蝦皮,踏出了別人不敢做的一件事!


當蝦皮踏入國內市場時,大規模的補貼運費,讓整個電商市場進入大亂鬥的局面,成功地將拍賣客戶與店家由露天跟雅虎手上,轉移到蝦皮的賣場。


這一次,蝦皮更是大膽的直接跟法規挑戰,以送啤酒的方式,來換取會員。

別說蝦皮做錯,而是法律太慢


Lawrence Lessig在Code2.0中有一段話是這麼寫的:
The problem here is not with governance in cyberspace. Our problem is with governance itself.
網路的問題不在於網路治理,我們的問題在於治理本身。

是的,網路只是一種工具,他加速了知識的散播(當然也有假的),創造了新的經濟,如電商、網路廣告…,我們可以限制我們的行為,因為人具有辨識是非對錯的能力,但我們不應該限制網路的發展,因為資訊高速公路上,要開多快是你的事情,只要不翻車就好。


也因此,我們反過來看,究竟是應該檢舉蝦皮違反菸酒管理法好呢?還是要請目前正投入選戰的各候選人,在你們上任之後,來檢視這樣一條法令,怎會把商品的通路限制住呢?

我選擇後者



網路,是用來傳遞訊息的,並非立刻可以取得,這就跟你今天雙11下標後,還是要等物流送到你家,或者是到超商取貨一樣。如果把網路上的行為給規範了,這就跟Lessig說的一樣,我們的問題在於治理本身。我們應當去思考,如何去做到可以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而非用做不到的理由去限制住無法侷限的網路行為。

綜觀台灣網站,沒有網路賣酒,但是否有許多網路酒品的介紹,最後面一個按鈕點下去,告訴你如何詢價?


這是很離譜的事情,因為沒有完成最後一哩「販售」的行為,所以很正當的就在網路上讓人閱覽,而想正派完成整個網路賣酒流程的業者,提出了線上驗證身分、超商取貨再次確認、需驗證取貨人年齡等等方式,卻敵不過法規上的一句「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為之。」

科技的進步 早已可以精確驗證身份


當人臉辨識、生物辨識日益發展,像是提款機先註冊了指靜脈,以後就可以用手指領錢,這種先經過真人驗證,並保存特徵的方式,如果放到了自動販賣機上,能不能確認該人身份,如果今天用靜脈加上指紋再加上人臉辨識,三者合一並比對後,我能不能說這是本人?


科技,永遠超越法律的速度,法律面對科技,只能不斷的修正,與時俱進。

在網路賣酒的這個議題上,曾經一度由行政院送進立院,卻在政黨輪替時撤案。各團體主張網路賣酒會增加犯罪率、肇事率、家暴比例…,但卻沒有任何論點可以支撐,也無可以實驗、試辦的沙盒計畫。



別再說蝦皮不對了,不對的是過度的民粹,還有沒有思考這個問題的

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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