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 星期一

[人資角度]公司對外刊物 是否應該將身心障礙同仁馬賽克?

有一些天使急著來到,這個世界,飛的太快,飛得太快,
他的頭兒暈了,他的翅兒彎了,噢......噢噢,不一樣的天使
需要比別人更多愛,噢......噢噢,不一樣的天使
牽他的手走向未來


我想,大家都對這首歌耳熟能詳....這首歌就是瑪利亞的天使

有一天,我上班的路上,碰到了這群天使。那天下著雨,中型巴士停在路邊,我公司門市對面,司機不斷地在騎樓講電話,原來是車子拋錨了。

我看著車上每個座位都坐著一位同學,寒風、整個車窗起霧。我打開辦公室跟樓下門市,要請老師讓同學先進來等待。老師說了聲謝謝,園內的車很快就來了。
五分鐘之後,兩台車子就來接駁了...

年底的寒流,讓我們又開始關心起社會的弱勢族群,這讓我想到之前我擔任公司某項對外刊物編輯時的一個糾結,老闆要做社會關懷、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主管要我放上照片。


我想了想,我只願放上了老闆接受感謝狀的照片。

依據政府法規,在一定的人數以上的公司,就必須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員工。
在處理這種公開發行的刊物時,要特別的注意。員工是否願意被放上刊物呢?
我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想起了人格權的爭議、狗仔隊的隱憂。

我做的是公司的刊物,而不是媒體記者,不屬於新聞自由。所以,當下我的思考是"不放"。但公司裡面的確有身障員工啊....我該怎辦

有的人會說:上馬賽克 我說:版面很難看

我問了幾個同仁,都不大願意曝光。這時候我知道了...這題目不能寫
甚至有一兩位告訴我,為什麼要寫?

我知道很麻煩,但是後來跟主管婉拒了這樣的要求...甚至所有照片都改為照片由員工自己提供。
因為如果拿出公司側拍的照片,在未經同意下,還是侵犯員工的權益。
主管嫌很龜毛...但這才是比較妥當的方法

身心障礙 也有人權


我曾經在一場演講中看到台灣發明家劉大潭先生,有一個學員問他一個問題:我們該用甚麼課程來協助身障人士?

我也在另外一場活動中,聽到身障人士最深切的希望
他說"當我需要協助時,我會請求幫忙,其他時候,我相信所有的身障朋友都一樣,希望大家用正常人的態度跟我們互動",我聽到這段話,更篤定當時我堅持不放照片是對的。

但另一方面,我是不是該把他的照片放到一般公司活動內呢?我想是肯定的,畢竟他是我們的一份子啊!!但還是要回歸那件事,員工同意!

為善不欲人知 關懷而不消費


企業社會責任的確是一個公司公關上很難拿捏分寸的地方。
沒放照片好像跟鄉民說的一樣,沒圖沒真相。
但我相信,如果當事人完全知情的狀況下,來做運用這個照片。甚至在出刊之前先給當事人過目...是最好的狀況

你以為 很要命


一念之間,你以為在幫助,可能是讓他更難過。

我們一直在說,不要用"我是在為你好"來待人。
如果今天未經當事人同意下,這樣到底是關懷還是消費呢?
如果他是你的親人 又會做何感想呢?

沒有結論,只有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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