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該換工作嗎?別傻了!老闆沒有義務給你年終、三節獎金



先說結論:

年終不是一定要發,沒拿到的很多。不想幹的就快點換工作


最近許多人引頸期盼的,除了耶誕節之外,就是元旦年假,以及年終的發放了。

很多同事、面試者問我:年終怎麼算?
每次我碰到這個問題,我都覺得滿厭煩的。
尤其是應徵者開始詢問年終獎金、分紅、配股之類的事情...

有些年輕的求職者,我看著他的筆記本,一一的紀錄應徵過的各個公司。
甚至有些我直接看到他的比較表,A公司年終如何,B公司年終如何
聊得開的,我有時會花比較多時間,告訴他本薪跟工作項目比較重要,因為這些看不到的獎金,考慮在內,會導致決策偏差。

大餅人人會畫 但你吃不到

很多的公司老闆會告訴你公司展望如何,你未來發展如何,用一階階的圖表告訴你,未來多麼美好。
但,你真的可以達到嗎?
你有沒有問過標準在哪裡?當你達不到的時候,你是否就會離開這條道路。
那麼?你所累積的年資還沒到,你拿的到這些獎金嗎?

所以,我建議找工作的時候,確定你實際上每個月可以拿到的薪水。
真正每個月到你戶頭的,才是你落袋為安的。
而非那些非固定性給予的獎金,只是天上掉下來的。

薪水是義務 獎金是額外

有幾個面試者跟我說,可是年終不是都有嗎?
這個觀念是大錯特錯的,法令並沒有規定老闆一定要發年終獎金。
有算賺到,沒有只能摸摸鼻子。
當你在公司上班所付出的勞務,相對的每個月就是領取薪水,這點勞基法有所規定。但法令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給年終獎金。

(勞基法第29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所以,如果公司沒賺錢,是可以不給年終的。

除非是另外約定的聘僱合約,如以年薪計算之後的保障薪資,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那麼,你的薪資除了每個月的之外,在後續一年到期時,才會有多那兩個月的錢,而這不是獎金,而是契約所約定該給你的。

沒有年終 該不該走?
很多人因為年終不好,或者別人有,你沒有而負氣,動了想離職的念頭。
如果你每年都屁股癢癢的,但是腳都站不起來,跨不出去,那你永遠就是現在這樣,不會更好,只會更壞。

世界不會因為你的抱怨而改變,卻會因為你自己改變而選發現新的道路。
年底將至,你在期盼著明年會有甚麼改變?
不如自己先做改變,而非讓環境改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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