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家有晚半個小時上學的孩子!我們該怎辦?

圖片來源:親子天下
親子天下的一個報導<<20萬國中小生晚半小時上學 幕後功臣27歲新科議員>>,把我的印象拉回到了去年。
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小孩子都睡不飽,所以打算延後上學時間。沒想到,卻是給桃園市捷足先登了。
內文中提及今年一月,桃園市政府修訂《國中小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要求公立國中小7點45分才能開始晨間閱讀,比起原本7點20分到校規定,延後了25分鐘。桃市教育局也提醒,各校必須到8點半以後才能進行第一節課。

先說感想:立意良善,但缺乏全面思考

但是,這樣一來,對於父母該怎麼辦呢?

以往送小孩上學,再去上班。

如果八點上班,孩子七點半到校之後,還有大約半小時可以趕到公司。
如果現在改成了七點四十五分,遲到該算誰的?孩子安全怎辦?

孩子如果早到校 安全誰負責?


政府單位在調整一個規定的時候,卻忘記"監護人"這個關係人。
那種"我是為了小孩子好"而出現的聲音,卻忘記了,如果家長要上班怎辦?
如果還是把小孩子依照原本的作息時間放到學校,安全誰負責?

是老師、警衛、還是愛心家長?


如果真的配合政策 上班遲到是必然怎辦?


如果政府的政策實施了,卻影響到家長上班的準時性。
那,政府是否應該也順便修訂配套措施?

台語說: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我覺得這樣的草率行事,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之下。
其實等於變相的懲罰有小孩子上學的上班族。

我收到履歷,只要看到已婚。我一定會了解是否需要接送小孩,因為,在家庭無法顧及的狀況下,很難專心上班,這點我十分清楚。

所以我看到這樣的草率地方條例過關,我沒有掌聲。

因為我知道
沒有配套,只是半套


身為人資 我們可以怎麼做


我的建議是,調查員工家庭狀況,了解員工所需之後。
給予彈性工時,或者協調後改調其他部門。
(勞基法第30條有說明,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因為有些部門真的無法彈性工時的時候,你也只能協調並幫助員工。
總比每次都天人交戰的思考要不要算他遲到的好。

人資也是人 接觸更多的人 
也更應該有胸懷與熱情
去關懷每一個你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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