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懂太多的HR對上不懂事的霸氣老闆



"沒有身分證就不要讓他來上班!!沒身分證就是沒工作權"
這是一個HR朋友問我的問題,他老闆把他罵了一頓。
因為他錄取了一位新移民。上海X大畢業的高材生

他問我,難道有錯嗎?

我問了他的行業別、工作屬性...

於法:老闆錯了,這位是有工作權的。
於理:老闆考慮的可能是口音、觀念。

根據就業服務法外籍配偶的工作權益分為兩部分

大陸籍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第17條之1規定:「大陸配偶經依該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及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所以,大陸籍的配偶是絕對有工作權的。

那非大陸籍的呢?這更簡單了
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三條規定 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就有工作權

依法,就是只要有居留證、就可以行駛等同一般勞工的就業權。


很多的雇主都有著非我族類不用。或者是大陸人這類的歧視

我安慰這位HR,不是你的錯。是老闆的錯!

因為這份工作需要面對客戶,講話口音可能會造成客戶不信任的感覺。這些是風土民情的關係。
但是,實際上我們沒看他的表現,光以國籍去區分,這就不對了。

而我很佩服他可以找到這樣的高材生,也感嘆台灣的老闆沒有眼光。
不能用在客戶服務,就善用專業啊!!上X大耶!!
如果是我,我絕對先用了再說。

HR並沒有錯。只是懂得太多...老闆懂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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