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身分證就不要讓他來上班!!沒身分證就是沒工作權"
這是一個HR朋友問我的問題,他老闆把他罵了一頓。
因為他錄取了一位新移民。上海X大畢業的高材生
他問我,難道有錯嗎?
我問了他的行業別、工作屬性...
於法:老闆錯了,這位是有工作權的。
於理:老闆考慮的可能是口音、觀念。
根據就業服務法外籍配偶的工作權益分為兩部分
大陸籍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第17條之1規定:「大陸配偶經依該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及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所以,大陸籍的配偶是絕對有工作權的。
那非大陸籍的呢?這更簡單了
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三條規定 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就有工作權
依法,就是只要有居留證、就可以行駛等同一般勞工的就業權。
很多的雇主都有著非我族類不用。或者是大陸人這類的歧視
我安慰這位HR,不是你的錯。是老闆的錯!
因為這份工作需要面對客戶,講話口音可能會造成客戶不信任的感覺。這些是風土民情的關係。
但是,實際上我們沒看他的表現,光以國籍去區分,這就不對了。
而我很佩服他可以找到這樣的高材生,也感嘆台灣的老闆沒有眼光。
不能用在客戶服務,就善用專業啊!!上X大耶!!
如果是我,我絕對先用了再說。
HR並沒有錯。只是懂得太多...老闆懂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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