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月休八天的排班制的公司,有員工在月初分娩,最近在管理部檢查出勤紀錄時,發現她的出勤狀況異常。
了解之下,發現她將月初到分娩期間全部在前一個月就排定為休假。
人資問我該怎麼計算她這個月的薪水。(是的,她完全沒上班)
我分成幾個部份去了解
1.排班、休假是誰可以確定核准
2.公司排班規則有無公告
3.薪資發放方式該如何發放
1.我確認該公司的休假是員工的單位主管核定即可。
好了,這下這單位主管會有事情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也就是說,月休八天的員工,至少她只能連休4天,剩下的要平均分給後面的休假(算術不好...)
所以說,當單位主管准假的時候,主管也失職了。
讓員工走了漏洞、又害公司不守法。
2.排班規則是沒有公告的,或者是這位HR資歷尚淺,不知道經年累月的潛規則。
公司的排班沒有公告我建議這位HR重新公告一次。
基於勞基法的規則下,可被接受的排班方式。
3.薪資發放方式該如何解決?
I.一般服務業都會搞甚麼日薪、扣薪等等,其實都是不可以的。
我建議的方式是
1.將前面的她多休的假期視為產假(勞基法第50條第二項 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因為產假是可以提早休的,這樣給員工台階下,又可以領到薪水。
II.看她有上班的天數,等比例給她。(這個應該是老闆會想的)
如何輕輕地點醒大家
這位HR其實我覺得他很細心,都會顧及到他主管的立場。
所以我建議他,就公布一張正確的請假範例,跟錯誤的請假範例。
並且公告相關的請假薪資計算方式。
當然,他可以把這位主管核定的錯誤請假方式放上去啊!!
人資,有時候是被主管搞毛的...那....也可以反擊啊!!(悶棍法請勿常用)
周末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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