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上班遲到與彈性工時?


早上,睏謀霸。上車聽著罕病基金會的幾個爸爸,睏熊霸樂團的一首搖滾上月球跟I Love You.我也好想睏霸再上班.....


很多人抱怨,自己的工作上班準時打卡,下班沒做完不能走的責任制。
在台中市拋出考慮讓學童睡到飽八點半上課的時候,就有網友問我
那我九點上班,那該怎麼辦?


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當僵化的政府政策跟僵化的組織規則兩者互相碰撞
後續衍生的問題就是,問題是你家的。自己解決!!

我一邊安慰著這個媽媽,台中市絕對不敢第一槍,柯P都不敢了...她笑了
但一邊想到,如果真的發生了,該怎麼解決?

我待過幾個產業,不乏有彈性工時的產業。

只要在公司出勤規範內打卡上下班即可。
而且打卡鐘很貼心地放在警衛室入口(因為廠區太大)

先前我一直強調的員工第一、客戶第二的觀念。
也有人反駁我,我們是啊!!員工做錯事,我們都幫忙賠錢。
我大大搖頭。做錯,就應該指正,罰單,公司可以出部分。

員工第一的觀念是,將員工感受到的、碰到的困難以公司協助、通案的方式解決。
例如上班問題、子女教育問題等等...

例如如果真的小孩上課八點半了,那公司該如何應變?

我的建議就是在某些職務上採彈性工時吧...
(生產線這種的真的要更佳的有配套方式,歡迎討論)

如果是我,早上八點半到九點半就是彈性工時。

對於昨天加班到很晚的員工,也可以多睡一下。
記得,當你對員工略施小惠,帶來的可能是更多的獲利。

當你對著出勤紀錄指指點點,你換來的,只是員工的反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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