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我不大喜歡寫這種時事評論,但有時候真的氣憤難平。
看到媒體報導,國道車禍事故的司機連續工作長達十多天,命喪車禍當中。而多次記者會後,老闆終於出面,而司機的姐姐聲淚俱下的痛斥業者。沒有給予充分的休息時間。
此時老闆卻語出驚人的說:我沒有不給他們休假!是他們自己不休假!
看到電視上播出這段影片 我整個人火大了起來
現場的狀況,請看風傳媒的文章 我已經火到不想多做描述
國道車禍慘劇》蝶戀花周氏父子出面道歉 暗諷司機「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不是不准假 而是員工不休假?
這是多麼荒唐的理由,一例一休已經爭論許久,身為雇主應當給予適當的休息這樣基本的勞動概念也都沒有。
反而說,只要員工請假,他一定准假!
這是多荒謬的一句話 應該可以列入慣老闆名言了!
強制休假 保護員工
員工或計時工作人員,通常會為了加班費多賺一點而選擇加班。賺錢是沒有錯,但如果超越了法令規定的上限,雇主就應當強制的要求員工休息。
一來確保員工健康,二來保障工安
我們姑且不論此次的肇因,但長時間工作,注意力很難集中,工作品質與判斷力也會下降。
所以,才有法令規定相關工時。
停牌 損及靠行司機權益 但或許可以去除這個慣老闆
這次交通部快速的取消了相關的運輸業者牌照,讓一百三十位靠行司機無法營業,這點也許過於草率。
但,細看這次的旅行社與駕駛的結構卻可以發現。實際上有幾位司機是開著旅行社老老闆所購買的車子,去接送旅行社的旅客。
有點真雇傭假自營的感覺。
所以,當旅行社的要求出車時,司機能不出車嗎?
痛苦是一時的,生命是一輩子的。
當三十三條人命,是否能喚起我們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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