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 星期五

職場現場:老闆對離職員工說,我就是要搞到你一直跑法院


如果一個員工要離職,公司用法律程序,目的是為了整員工。那麼,就讓法官打臉公司吧!


過年前,我收到了一封自稱小佩發來的mail,信件中的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米球你好,我打算做到二月底,也因為年資的關係,依照公司規定先告知單位主管,也寫了離職申請書,但公司卻請主管告知我不用來了,更要我注意競業禁止的問題,如果我去其他地方工作,公司會告我。
我接到電話後,就被踢出了公司的群組,隔天去上班時,同事說我不是離職了。怎還來公司,我覺得很訝異,我申請做到二月底,但我卻在過年前就沒了工作。


我看了之後,我簡短的回了她一封信,留下了我的連絡方式。


我告訴他,競業禁止是可以的,但公司必須要提出相對的補償方式。

法令已經明文規定,競業禁止最長兩年,如果前公司要求你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那必須給你半薪。至於接到電話之後,就不用來公司這件事情,先確認你有沒有明確的告知公司,如果有,什麼時候、什麼方式。


她很害怕 我很火大


過了一兩天,她打電話給我了,電話的那頭她很慌張。

她告訴我,她跟公司要求競業禁止的補償,公司卻告知他是自願離職,不會給相關的補償。

並且跟我說,同事告訴她,她被踢出群組織後,公司老闆在群組中大加批判她的行為,說她是未經告知就隨意離職,並告知公司將會採取法律途徑,一定要告他到底,讓她如果新工作也得一直請假跑法院,也警告其他人:公司在業界很有分量,一定會讓違反的人在業界待不下去,讓其他知情的同事私下告訴她這個狀況。

她很怕被告...

我很生氣,但還是聽完之後,一一的告訴她相關的問題


這是一個局,解開就好


目的是順利離職,但她口頭是告知主管,寫的申請書直接送回人資部門,主管知道後直接電話告知不用來上班,也把他踢出群組。


員工要離職,只要主管知道了,就算是意思表達成立了,主管就應該立刻告知人資單位或雇主,因為在員工告知的意思表示行為成立之下,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員工都可以主張從告知當天起算。

離職申請書直接越過直屬主管小佩的確有錯,但主管知情之後,直接電話告知不用上班,這已經形同提早讓員工失業的非自願性離職。
也間接的承認了員工離職是有效的,而非曠職。

至於競業禁止,公司不管是怎樣,只要要行使這項權利,那就該給予相對的補償,不是說自願離職就不用給的。


什麼叫作告到底?跑法院!


我在電話時告訴他,別鬧了!自取其辱罷了。

一個公司不守法在前,逕行解雇員工,本該付資遣費,給予非自願離職書,這些都沒做到就算了!還故意避免留下文字記錄,用電話通知的方式,規避留下證據公司要求她不得在同業任職。還想濫用司法資源,造成離職員工需要不斷出庭,故意用這些小手段。

有份量,更該有質量


一個有份量的公司,做出這樣的行為。難道在業界不會傳開?這樣的對待員工,用威脅的方式恫嚇人員,造成人心惶惶,還不給予應給的補貼,只是憑空放話嚇唬員工。

這一切,說穿了都是為了一個字 錢!


過年前臨時通知不用來了,公司省下的是年終獎金、薪水。
電話口頭告知的競業禁止,為的是省下要預先給員工的補償。
沒給,競業禁止就是無效了!不用怕!


當公司真的要找律師告妳時,就勇敢的去吧!

我真的不認為有哪些律師願意接這種荒謬到了極點的訴訟案。

這種惡劣的公司雇主就讓他在法庭上給法官啪啪啪的打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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