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歐美各國有著吹哨者(whistleblowe)保護機制
檢舉不當的行為,以維護公眾利益者。
然而,最近勞檢越來越嚴格,難道,真的台灣勞工的環境就是全部都落實了嗎?
最近拜讀了一篇文章,內容對"合法"與"合理"做出了不同的看法。
我認同在法律之外,有合理性的存在。
但法律應該是最基本不可違背之事。才能夠立法。
延續上次醫生的文章,這個醫生從醫院的五大皆空談到社會崩壞,談到勞檢,也談到為什麼沒人出來檢舉。
我很簡單的說:誰想丟了工作。
台灣的廉政署今年才送了一個法案到行政院,現在正在蔡玉玲政務委員那裏。(目前尚未送立法院審議)
這個法令的過關需要行政院送審,立院一二三讀過關。
但,勞工呢?
看到華隆案遲來的正義 看到多少勞資紛爭在資方強勢之下 黯然收場
家暴的保護書,可以防止多少的家暴受虐者不再被侵擾?
一紙保護書,抵得過企業的大象腳?
因為檢舉沒好處啊!你檢舉了,你黑了,人家敢用你嗎?
連動關係這麼有限,人家一查就知道誰去檢舉了。
再者,黑心油檢舉人家給獎金。你看看華隆案,勞工上街頭、跳軌的。他們除了資遣費,有揭弊獎金嗎?
揭弊,就應該保障他的工作權?!
別傻了,揭弊應該給錢!而且比照服務年資、影響層級來算的。
因為他自己也待不下去這間公司才會揭弊啊。
公司也可能用各種理由告知不適任。
太多的法匠專鑽漏洞。
醫生搖頭...我也搖頭...
只能兩人笑說現在是兩個人要一起唱公公偏頭痛嗎?!
後記:我覺得他真的應該來當律師的...當醫生浪費他的正義感
夠專業喔,裡面那篇應該是我的文章吧,哈哈哈!
回覆刪除是啊.....被發現了!!
刪除您是我學習的對象啊....
這篇 你應該懂我的想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