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的發言,表示放颱風假應由企業主決定,讓雇主承擔。
我看到這則新聞,真的是跳起來...真的是黎明將至...
在商言商,勞基法裡面根本沒有規範勞工要跟公務人員比照辦理上班上課。
人事行政局的命令,僅限用於公務人員。從來沒有硬性要求過
我必須說,勞基法內,保障勞工的法條很多,對於企業主來說的確滿麻煩的。
例如人力缺乏又碰上勞檢....
但是,最起碼員工上下班依據,不能夠開專法給企業。
套句吳宗憲這次金馬獎的引言,自從有了彩色電視,就沒了黑白。
放不放假,本來勞基法就沒有強制規定。
我寧可有這樣的灰色地帶。
但是,如果強制立法給企業主。
為何不是雇員決定是否上班?(透過工會、LINE群組表決)
我想,做個民調看看...
A:有誰認為颱風天老闆會放假?
B:有誰認為老闆會多開一天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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